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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两限房,产权难归个人!这回大家都老实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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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9-1 13:09: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狂暴飞轮 于 2012-9-1 13:25 编辑

【国务院拟强制保障房产权共有】尽管距离上报国务院法制办的最后期限还有将近3个月,但住建部已经完成了《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稿的起草工作。在草稿中,购置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须和政府“按份”共有产权已然成为“刚性”规定,这意味着购置型保障房的牟利空间将被基本清除。
http://www.shanhou.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788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完成了《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稿的起草工作,在 草稿中,购置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须和政府“按份”共有产权已然成为“刚性”规定,这意味着购置型保障房的牟利空间将被基本清除。条例草稿第29条规定,配售的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由购房人和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对配售的保障性住房按份共有。承购人产权份额按照保障性 住房价格占购房时同地段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计算;其他产权份额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所有。购房人和政府各自的产权份额比例,应当在购房合同 中载明。按照《民法》,在共有产权的模式下,如果购置人一方有意出售保障房,只有两种选择,一是优先转让给共有产权人,也就是地方政府,其只能获得的 是自己份额产权的变现,从而实现了政府的优先回购权;二是向政府购买共有部分的产权来获得完全产权。这两种方式都能最大限度地制约保障性住房的牟利空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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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9-1 13:10:25 | 只看该作者
我就自己住,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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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出的钱是完全产权的钱,住半个产权的房子,你觉得值吗?  发表于 2012-9-3 11:03
这的吧,以防夜长梦多,明儿个起,大家一起电话催宝晟,要是赶在国家变更政策后再签合同,我们集体让他做被告。赔偿我们的损失!  发表于 2012-9-1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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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9-1 13:17:25 | 只看该作者
哈哈,监管加大力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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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9-1 13:20:4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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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9-1 13:26:31 | 只看该作者
【转载】从朝阳区最新发布的摇号通知来看 北京两限房取消终于正式提上日程了
http://www.shanhou.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7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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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9-1 13:29:42 | 只看该作者
这说法早就有,你已经是落后新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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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9-1 13:31:51 | 只看该作者
duyitao 发表于 2012-9-1 13:29
这说法早就有,你已经是落后新闻了

2012年9月1日的新闻:http://house.qq.com/a/20120901/0 ... 012&ptlang=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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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9-1 13:34:08 | 只看该作者
与民争利
呵呵
不新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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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9-1 13:42:03 | 只看该作者
有一个遮风挡雨的住处是我最大的需求。管他房子未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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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我一样的观念。  发表于 2012-9-2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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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9-1 13:46:49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都是针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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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型保障住房主要包括两限房和经适房 http://roll.sohu.com/20120903/n352167312.shtml  发表于 2012-9-3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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