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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属于家庭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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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2-8 13:36: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宅基地使用权是家庭共有财产吗?
来源:汉卓律师事务所房地产部 作者:张炜 更新时间:2010年09月28日
在论宅基地使用权是否为家庭共有财产前,首先要搞清楚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属于财产?通常说来,财产是具有金钱价值、并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的总称。大体上,财产有三种,即动产、不动产和知识财产(即知识产权)。财产可以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有形财产如金钱、物资;无形财产主要表现为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等。 财产的最大特点是:(一)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二)任何人不经财产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财产,否则就是非法侵犯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宅基地纳入用益物权,并单独予以规定,肯定了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性质。
那么,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呢?
《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共同共有只能基于共有关系产生;共有关系终止前,任何共有人不得提出分出、转让自己的份额;共同共有在存续期间,每个共有人对共有物并无明确的份额,只有在共有关系终止的时候,每个共有人份额才清楚显现。公认的共同共有有三种: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同共有财产、继承开始到分割完毕期间的遗产。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换言之,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具备以下特征:(1)家庭共有财产的形式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没有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家庭共有财产也就无从谈起。(2)、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某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3)、家庭共有财产由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4)、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接受赠与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的财产。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在《婚姻法》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
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其原理上是具有可继承性的。具体的继承方案根据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时间来确定其种类,是个人财产、夫妻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不同的取得方式和时间各不相同。如以一家三口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建房,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只要家庭关系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的共同共有关系就存在。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分割,仍然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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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2-10 12:10:02 | 只看该作者
现在是乱七八糟,拆迁办要按法律办事早抖喝西北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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