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北京业主的网上家园 北京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小区业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441|回复: 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删帖的内容。。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1 12:28: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至于说删了我的帖子,我也看了版主发的规定,但我不知道我违反了哪条,我就把打电话咨询到的时间发布了,至于正确不正确也是开发商说的。我把电话都公布了。那点违反规定了?我请求版主把帖子解禁,还我们自由发言的权力。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沙发
发表于 2013-10-11 12:49:2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3-10-11 12:51:57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提的好   仔细回答  静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3-10-11 13:42:0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3-10-11 14:16:2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3-10-11 14:26:09 | 只看该作者
那个帖子 没有 争议,有原则问题吗?  最有争议的应该 是广告性质的 帖子,忽悠着赚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3-10-11 14:49:26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也没有争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3-10-11 15:58:0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3-10-11 17:43:43 | 只看该作者
论坛还是开放一点的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3-10-11 21:20:48 | 只看该作者
明天打电话问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管理员QQ1192595503|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山后网 ( 京ICP备12001442号  

GMT+8, 2024-12-4 02:36 , Processed in 0.227575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