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北京业主的网上家园 北京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小区业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527|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北京公租房申购指南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3-8 10:10: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
配租对象:
  (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如何申请:
  1. 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先登记表》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
2.“三房”轮候家庭外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如果要申请公共租赁房,相关的细则还在制定中,这些家庭可以通过先申请“三房”资格,以同时获得公共租赁房的申请资格。
所需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三房”审核备案通知单。
特别提示:
  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优先配租对象:
  其中符合廉租、经适、限价“三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
配租制度: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公开配租制度,由产权单位编制配租方案报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后组织配租。
租赁期限:
  其中符合廉租、经适、限价“三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
优先配租对象:
  1. 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
2. 承租家庭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
3. 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条件暂时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收取租金。过渡期届满后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房屋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收取租金,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拒不退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

公租房选址
  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应当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方式,选址宜在地质条件安全可靠、交通便利、市政府配套齐全或产业功能聚集区域。

可承受月租金
  在登记表上,公租房需求情况调查中“每月可承受租金水平”分为四档:500至1000元,1001至1500元,1501至2000元、2001元以上。希望配租住房户型则只包括一居室、二居室两种。多数家庭选择可承受月租低于千元。

公租标准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将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并结合承租家庭负担能力和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一定比例下浮确定租金。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2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沙发
发表于 2011-3-11 10:46:1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公租房和租市场的房子没什么区别,租价也不便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1-4-14 13:27:24 | 只看该作者
就是 希望政府给老百姓真正的实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1-4-21 16:08:13 | 只看该作者
这么贵啊,穷人情何以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1-8-5 12:08:09 | 只看该作者
没有体现出公租房的优势,也没给老百姓带来真正的实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1-9-8 00:01:20 | 只看该作者
这是神马啊,肿么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管理员QQ1192595503|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山后网 ( 京ICP备12001442号  

GMT+8, 2024-11-15 21:23 , Processed in 0.162923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