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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看合同发现几个原来没有注意到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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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4-24 23:23: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oprofile 于 2013-4-24 23:30 编辑

      如因买受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未能在限价商品住房交付之日73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由买受人承担责任。730天啊,我们交了契税和公维后,开发商要整整挪用700天才上缴啊,700天之后上庄开发商还存在吗?有没有垮掉的可能?到时候被挪用的资金找谁要?
      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应当自受托之日起730日内,向买受人提交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国家规定代交15天之后,kfs就得出示公维的收据,合同与规定相冲突是不是违法?
      代办费1k元。这个挺猛,跑一趟腿就值1k,这腿可是镶金的哦。
      我是铁定心了,公维、契税肯定是要自己去交的,要是两年后kfs垮台,让开发商代交的人就惨了。办证的费我也肯定是不会交的,爱办不办。至于物业费,我呼吁11号楼、15号楼的业主不要交,kfs必须按业主要求对垃圾站和公厕进行整改之后再交物业费,否则我是一分不交的,爱咋咋地。另外,11号楼底层的业主现在如果有房子住,可以考虑拒交公维,因为垃圾站和公厕对你们的影响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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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4-25 09:02:55 | 只看该作者
原来没注意,这里面猫腻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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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4-25 09:13:0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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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4-25 09:30:39 | 只看该作者
这是个办法,就不交物业费.天天在阳台对着一垃圾站和公厕,别提多恶心了.还别说有没有臭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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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4-25 09:41:53 | 只看该作者
是要好好考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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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4-25 10:23:19 | 只看该作者
tmd,国管连合同都没有,什么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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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4-25 11:35:13 | 只看该作者
恐怕不交物业费(好像还是一年的),就不会给你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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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4-25 14:56:25 | 只看该作者
第一年的物业和暖气费坑定是跑步掉的,不交就拿不到钥匙。只能看之后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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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4-25 16:59:14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还真没注意,得好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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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4-25 20:39:34 | 只看该作者
一手交钱一手交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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