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晚报
今天上午,市交管局对“公安部新增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规定进行了解读。
市交管局称,驾驶人办理绑定备案非本人机动车业务后,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且发生在绑定备案日期后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和自助处理终端处理。
六种情形不能网上自助处理
市交管局表示,新规将更方便市民在网上处理交通违法,防范“黄牛”非法牟利。据了解,此次自助处理交通违法的范围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它意味着,“单一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在200元及以下,且累计记分不满12分”的情况。交管部门表示,电子监控记录的违法行为需要发生在绑定备案日期之后。
存在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不允许或中止驾驶人自助处理,需驾驶人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车辆登记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一是对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有异议的;
二是驾驶人不具备处理被绑定车辆违法记录准驾资格的;
三是驾驶人通过自助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可能达到12分及以上的;
四是驾驶人或被绑定的机动车属于重点备案、限制处理等情形的;
五是交通违法记录不在自助平台、终端传输范围内或无法通过自助平台、终端处理的;
六是其它不允许自助处理的情形。
此次交管部门所指的自助处理渠道,主要包括全市各交通支、大队和工商银行对外窗口设置的自助执法终端、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及 “交管12123”手机APP、工商银行网上(手机)银行。
目前,各交通支、大队和工商银行对外窗口设置的自助执法终端,仅适用北京驾驶人用户处理北京号牌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且需有牡丹交通卡。
为防分虫绑定规则极严格
近几日,由于“3月1日实施新政策”的说法广泛传播,各个执法站涌来大量前来处理交通违法的市民。交管部门介绍说,为了遏制“持有驾照者出售记分为他人处理违法”的情况,绑定驾照进行自助处理的规则也非常细致。它包括:
1、同一用户同时绑定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的机动车不得超过3辆;
2、同一用户累计绑定非本人名下机动车所有人不超过5个;
3、同一机动车同时绑定的用户不超过3人。
警方解释说,第一项和第三项属于旧有的规则,即一张驾照不能给三辆以上车辆销分;同一辆车不能使用超过三张驾照销分。
但是第二项需要多加注意,市民如果现在绑定了三辆车,过段时间后将其中几辆解除绑定,然后再绑定其他车辆,虽然这种操作是许可的,但是累计绑定的机动车所有人,总共不能超过5人。
警方称,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分虫”从中渔利,购买驾驶人的分数为他人销分。因此,请驾驶人本着如实绑定、如实处理的原则,谨慎办理非本人机动车绑定备案业务,避免盲目代替他人绑定。
办理绑定需提交多项材料
绑定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驾驶人本人可前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业务受理窗口,提交相关证件材料进行办理。目前指定在北京市交管局车管分所及各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办理。
申请办理绑定备案非本人机动车的业务,需要填写《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委托书(车主委托绑定授权);
被绑定机动车所有人(个人)的身份证件;
被绑定机动车的行驶证;
驾驶人的身份证件;
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被绑定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用户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后,提交缴款申请,通过在网络平台或自助设备跳转、提示的缴款渠道完成缴款。在规定时间内仍未缴款成功的,处理将不予生效。如需处罚决定书,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到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执法窗口打印;如需缴款凭证,到缴款银行营业厅索取。由于网络数据传输延迟,可能导致驾驶证或机动车的相关交通违法信息更新不及时,请稍等待。如果缴款后交通违法记录仍未解除,请持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缴款凭证到作出处罚的交管部门违法处理窗口核实处理。
针对一些不法分子非法买卖记分,造成实际违法行为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影响了公安交管部门的执法效果和驾驶人的自我约束的情况,还将采取多项措施予以整治,特别是将重点加大对倒分、买分、卖分违法行为的打击防控力度。
一是自助违法处理仅限处理绑定备案日期后发生的交通违法,挤压不法分子的操作空间;
二是加强交通违法处理的数据监测,将涉嫌买分卖分人员列入重点人员,不允许其通过自助渠道处理;
三是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买分卖分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交管部门最后还提醒广大市民群众,此次推行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新举措,是北京交管部门按照公安部部署对我市自助处理范围的适度放宽。未办理绑定备案业务的,仍可到执法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目前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绑定备案业务可到车管窗口办理,在办公时间均可受理。
文字 | 北京晚报记者安然 图片 | 北晚新视觉 编辑 | 陆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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