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10日消息(记者 方婧)8月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与此前相比,办理公积金提取、开户等业务流程材料大幅“瘦身”。从2017年9月1日起,公积金业务流程基本实现一次性办结,取消退休证明等五大证明材料,在北京购房也不再需要提交购房合同等诸多证明材料,充分体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原则。 19种材料大幅“瘦身” 《通知》取消了异地购房证明、社保证明、退休证明、离职证明、收入证明和补缴证明等多项证明类材料;取消了《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书》、《预留印鉴卡》、《提取申请书》、《提取清册》和《提取记录单》等单据,还首次设计了全新的提取申请表附表,覆盖了所有的提取类型。将之前单位开户需填报的六张申请表合而为一,取消了汇缴和提取业务中的提取申请书、提取记录单等,取消了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租房合同、租房发票等资料的复印件。 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蒋然介绍,共有19种情况提取材料进行了大幅度简化,其中有13种材料只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填写相对应的表格即可办结,还有6种情况只需要提供身份证或者一种材料。记者了解到,简化之后,最常见的5种公积金提取情况,市民带上身份证,填一张申请表即可完成办理。这5种情况包括:在北京市内购买商品房完成网签;使用北京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同一住房非首次提取;在京无住房且租房;法定退休销户等。公有住房、两限房、夫妻共同提取等特殊情况提取公积金的市民只需再辅助一份相关材料即可。 租房者提取流程随之简化 按照《通知》,缴存人如果没有买房,而是租房子住的,提取公积金的流程也进行了简化,方便使用。在简化前,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租住商品住宅合同》、《租房发票》、《社保缴费证明》、《提取申请书》、《提取清册》和《提取记录单》,简化后只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通知》规定,缴存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按每月1500元的标准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对于租房实际支出超过1500元的,可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租房发票,按实际支出办理提取。“我们在支持居民的购房和个人贷款的同时,近年来也在不断加强对居民租房的支持。从今年的统计数据看,上半年一共有52万人次进行了租房的(公积金)提取,金额达36亿元,分别是去年同期的1.7倍和1.6倍。”蒋然说。 异地公积金贷款一站式办理 作为解决职工家庭住房问题提供的一种政策性融资渠道,住房公积金近几年来,经过不断发展和完善,使得居民使用住房公积金更加高效和快捷。 据悉,相关部门最大限度发挥数据互联互通的作用,通过外联核查市建委住保办、城研中心、市规划国土委、人行征信中心、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公积金中心、河北公积金中心等部门的数据,全面实现了外部转移一站办理、法定退休一站办理、单位开户一站办理,推进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在全国的使用,使住房公积金实现了“账随人走,钱随账走”。与此同时,北京在异地贷款提取公积金方面,也从原来的需要提交11项材料简化为只需要提交4项,其中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已取得的需提交)、《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若审核未通过,则需补充提供相关证件)。 蒋然介绍说,异地贷款原来是需要在两个城市间办手续,现在只需要在网上就可以全部办结了。通过这一平台,异地公积金办理达到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流动人口更换就业城市办理业务将更加方便,预计全年将有效减少提取的申请人奔波72万次。 提供虚假材料三年内不能申请贷款 《通知》还首次通过“授权+承诺”的形式,由申请人签订诚信承诺条款,告知申请人承担虚假承诺将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的责任。 蒋然强调,对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将追缴违规提取金额,并按照相关规定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再受理其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也不受理其贷款申请。如发现单位协助个人办理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会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按照相关规定记入单位、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并对外公布。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知》同时提出,将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来保障资金的安全。蒋然告诉记者,公积金缴存人通过在合作银行领取公积金的联名卡,实现了个人身份的实名认证,住房公积金查询提取等业务都和公积金卡关联,最大程度地防范了资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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