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二批黄色禁停标线亮相 海淀开车族注意啦 这些地方可千万不能乱停车! 不然可就是3分、200元~ 1 复兴路1(五棵松桥—复兴路26号路口)
2 复兴路2(玉泉东批发市场—玉泉路路口)
3 花园北路(学院路—花园路)
4 西三环(莲花桥—苏州桥)
5 北三环(苏州桥—马甸桥)
第二批禁停标线,共涉及40条路段 大伙儿到别的城区去 也一定注意! 免得花了冤枉钱~
只注意这些地方不乱停就行了? 当然不! 还有个消息要告诉大家 北京最强最严厉交规来了 乱停可不是罚款那么简单了! 日前,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布了《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至5月10日之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果这个条例变成现实:违法停放的车辆将会面临扣分和罚款的“双处罚”。同时,停车人逃缴、拒缴停车费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记录。 “拒交费强行停放可限制驶离” 不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可以在停车人补交费用之前,拒绝为其提供停车服务;对于拒绝交费并强行停放的车辆,可以采取限制驶离的措施,并及时向区停车管理部门报告,将停车人逃缴、拒缴停车费行为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记录。
“损坏电子收费设备最高罚5千”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对道路停车泊位内的停车实行电子收费。擅自损坏、挪移、拆除道路临时停车电子收费设备设施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中心城区停车政府定价” 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确定差别化收费标准和动态调节机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P+R停车场、中心城区域配建停车场和道路停车实行政府定价,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补贴政策。其他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可以根据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定价。
“鼓励政府机关等停车场有偿使用” 本市鼓励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机动车停车场实行有偿使用。同时提出盘活个人停车资源,鼓励停车泊位所有者、使用者开展错时有偿共享。
“未备案黑停车位每个罚一万” 停车场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停车泊位进行备案的,处以每个泊位1万元罚款。擅自在道路、居住区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恢复原状,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和调整道路停车泊位的,可处以每个泊位2000元罚款。将停车场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变停车场用途的,处以每个泊位1万元罚款,同时将违法行为处罚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记录。 中心城范围内的停车场未按规定实行24小时开放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北京海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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