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北京业主的网上家园 北京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小区业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48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北京、上海发布网约车新规草案 需本地户籍、车牌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10-8 20:44: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京:网约车须为“京人京车”

  中新网10月8日电 据北京市交通委网站消息,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今日发布《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约车驾驶员须 为北京市户籍、取得北京核发的驾驶证件,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下,身体健康,申请之日前1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出租汽车严重违法信息库等。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北京市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北京市户籍;

  (二)取得北京市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男年龄在60岁、女年龄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行为和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五)经指定考试机构考试合格;

  (六)自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从事过巡游车服务的,在从事巡游车服务期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信息库;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海:发布网约车新规草案 需沪籍沪牌

  中新网10月8日电 据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网站消息,8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发布《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规定》(草案)明确,在上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有本市户口。

  《规定》(草案)表示,在上海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除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户籍;

  (二)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五)截至申请之日,无5起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逾期尚未接受处理的情形。

  深圳发布网约车暂行办法:深籍或持居住证均可驾驶网约车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深圳市网约车驾驶员须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滴滴回应网约车征求意见稿:老百姓将重新面对“打车难”

  今天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公布了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此,滴滴回应表示,将交通部提出的“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简单理解为设定更高车辆、司机门槛,将导致只有远超巡游出租车的中高端车辆才能从事网约车,这会使得车辆供给骤减、网约车车费翻倍、网约车车费翻倍、出行效率大幅降低。

  滴滴回应称,地方细则对户籍和车辆的严格限制将使得绝大多数滴滴平台上目前服务老百姓的车辆和司机被迫退出,无法继续为各地市民提供便利、实惠的移动出行服务。老百姓亦将重新面对痛恨已久的“打车难”、打车贵的旧况。

  对此,滴滴恳请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能给予非本地户籍与本地户籍市民同等的从业权利,莫让民众对创业创新失去信心和热情。

  大众出行:对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草案表示欢迎

  今天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公布了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此,大众出行表示,《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出台,标志着网约车新政即将贯通在上海落地前的“最后一公里”,对此,我们表示欢迎。

  易到:将积极贯彻落实网约车新政和各地实施细则

  今天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公布了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此,易到表示将积极贯彻落实网约车新政和各地实施细则,并根据各地征求意见稿的时间表,通过正常渠道向主管部门反馈有关政策意见建议,同时积极开展资质申请工作。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管理员QQ1192595503|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山后网 ( 京ICP备12001442号  

GMT+8, 2024-11-22 12:39 , Processed in 0.155667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