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北京业主的网上家园 北京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小区业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94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三部委:房地产中介参与炒房可罚停业整顿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1-26 09:07: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江苏网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出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8号令),并于25日正式公布。该办法是中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根据该办法,房地产经纪机构赚取差价、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可遭到罚款以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员25日指出,该《办法》强化了对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价格违法、赚取差价、不正当竞争、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该办法同时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从业禁止行为。该办法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已达100多万人,其中有资质证书的只有几万人。目前一些地区房产中介市场的混乱实在令人堪忧,房产中介隐瞒真实信息、欺骗客户、强行推销、签订“阴阳合同”、操纵房价、偷漏税款、盘剥买卖双方、违规赚差价等现象层出不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员表示,该办法的出台,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调控的重要举措,对于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护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办法》将于2011年4月1日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会同价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管理员QQ1192595503|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山后网 ( 京ICP备12001442号  

GMT+8, 2024-12-23 03:05 , Processed in 0.200112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