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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建小区须配建托老所 不得设在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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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0 11:03: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陈斯)新建小区必须配套托老所将成为住宅项目的硬性标准,否则不得上市销售。

1月18日,市规划委相关负责人解读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及一系列配套措施时表示,托老所将惠及京城400万的常住老年人,本市将在2020年实现社区养老设施全覆盖。

此外,本市四层以上住宅须进行适老性设计,除了每单元应至少设置一部无障碍电梯之外,小区一楼门厅将不得再使用旋转门等老年人使用不便的装置。

社区养老设施 不得设在地下室

目前本市正在实施《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预计到2020年,北京市90%的老人将在家养老,6%的老人在社区养老,4%的老人在养老机构养老。与此相关的多份文件规定,托老所被列入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标配”,新建小区设施如未能达标,将无法销售。

根据设计标准,未来居住养老服务设施划分为三级,即街区级、社区级和建设项目级。乡镇和农村地区原则上每个乡镇应至少设置1所机构养老设施。

社区级的项目中,需要配建不少于800平方米的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和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室外活动场地。这也就是说,室外活动场地至少有三分之一个标准篮球场大小。同时,社区的养老设施,需要设在低层或者一楼,而不能设在地下室或者半地下室内,并且必须设置不少于10张日间照料床位。考虑到老年人就医需求,标准要求养老服务设施应设置在一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的服务半径内。如不在服务半径内,应内设医疗保健用房或单独设置医疗卫生室。

市规划委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正在开展对有关部门拟利用部分国有企业闲置土地建设32个养老设施、在全市建立80处养老日间照料中心和拟配建10处养老设施等收储用地项目,开展项目选址规划校核工作。

同时,鼓励企业或其他土地主体利用自有用地进行养老设施建设,规划指标在绿地率、建筑密度等方面可结合用地实际,适当放宽。

低收入老人 有望享保障型床位

按照专项规划,到2020年,全市机构养老床位数量达到16万张、每100位老年人拥有4张床位。市规划委相关负责人说,中低收入老年人,有望享受保障型的养老设施。

今后5年,北京养老机构将新建5.1万张床位,其中政府兜底的“保障型”床位占总床位的30%,服务失能老年人的“护养型”床位达到总床位的70%。

《专项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将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控制”原则,主要发展低、中端养老设施,提供为“三无”、“五保”、低收入老年人以及残疾人服务的保障型和为工薪阶层服务的普通型床位。

为方便老人 住宅舍弃旋转门

与养老设施专项规划相关的《设计规程》规定,居住建筑公共空间出入口的门不应采用旋转门、力度大的弹簧门、全玻璃门。条件允许时,宜在门上安装电动开门辅助装置和感应开门装置。这意味着,为方便老人,住宅将舍弃旋转门。

“有了开门装置,力气小的老年人和乘坐轮椅的老年人,开门就会更省力气,更方便。”相关负责人说。

目前,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四层及以上住宅的,均须进行适老性设计。

这就意味着,新建4层及4层以上住宅,每单元应至少设置一部无障碍电梯,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每住宅单元应至少设置1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新建居住区的停车场和车库的总停车位应设置不少于0.5%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处还应设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用停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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