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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调整普宅缴税标准 总价单价上限2者满其一即可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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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4 10:43: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人民网北京9月30日电 (余燕明)今日下午,北京市住建委、财政局、地税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布本市各区域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明确从10月8日起,购房人根据新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纳税。

  根据该通知,此次北京调整后的区域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将以2013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为基准(单价2.2万元/平方米、套总价260万元/套),根据区域调整系数确定。区域调整系数为五环内1.5、五到六环之间1.2、六环外0.9。



  这意味着按照北京环线、房屋总价和房屋单价3个参考因素计算确定的价格上限分别是:在五环内单价为3.96万元/平方米,套总价为468万;五到六环单价为3.168万元/平方米,套总价为374.4万元;六环外单价为2.376万元/平方米,套总价为280.8万元/平方米。上述价格上限满足其一即可。

  另外,该通知所涉的普通住房享受税收优惠具体还包括: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北京市相关部门认为,新标准实施后,享受到普通住房税收优惠的购房家庭比重扩大到90%以上。

  而有专家表示,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是享受税收优惠住房的界定标准,并非是“普宅”和“豪宅”的分界线。

  北京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陈志分析,普通住房标准调整是一项常规工作,旨在支持普通家庭购买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对这类购房需求是利好消息。而且调整让政策更符合实际,能进一步减轻百姓购房的税费负担;同时,简化政策,不再区分南北环线,在单价的基础上,加上总价的参考指标,将一些单价高、总价低的小户型纳入税收支持范围,尽可能将政策覆盖面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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