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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集中产业聚集区 上班不用再"跋山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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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4 22:37: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公租房建设地点重点设在各地产业集聚区和开发区,以满足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过渡性住房需求;未完成保障房供应计划,不得向商品房供地;廉租房出售收入要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昨日,省政府办公室转发了《河南省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给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今年,我省将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42.09万套,竣工22万套,投入建设资金364亿元。其中,开工建设廉租住房10万套,竣工6万套,完成投资70亿元;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8.6万套,竣工4万套,完成投资68亿元;完成棚户区拆迁13.1万户;开工建设棚户区安置住房14.49万套,竣工10万套,完成投资168亿元;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9万套,竣工2万套,完成投资58亿元。《方案》要求,6月底前,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完成前期工作;9月底前,项目100%开工建设;12月底前,项目完成实物工作量的50%以上。

  《方案》还要求,各地要把产业集聚区和开发区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重点,以满足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过渡性住房需求。而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租金价格应低于市场租金水平。
  为给保障性住房腾出土地,《方案》要求,必须优先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未完成供应计划的,不得向商品住房供地。同时,廉租住房出售收入要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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