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北京业主的网上家园 北京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小区业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699|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北京住建委:集体户口限购房不属实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3-4 08:36: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京华时报讯 (记者 翟烜)昨天,市住建委表示“丰台区房产交易大厅从本周起,暂停单位集体户口在京买房”的报道不准确。记者从多家中介机构了解到,单位集体户口人员不限购,而拥有学校集体户口的外地学生,因为没有纳税或缴纳社保不能买房。

据《北京晚报》报道,丰台区房产交易大厅咨询人员表示,近日接到区住建委的通知:对于从2011年3月1日(含当日)后完成网上签约的购买住宅且购买人户籍为北京市集体户口(含在校生)或购买人为公司名称的买卖单,丰台建委暂停办理过户手续。

对此,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说法不准确,近日将委托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澄清。

昨天,记者采访了北京多家房地产中介机构,他们均表示,京版“国八条”执行后,在京工作的单位集体户口人员购房并未受限,因为他们一直在缴纳个税或社保。而拥有在京院校集体户口的外地大学生不能购房,因为他们没有纳税或缴纳社保,被视为外地人。

对于利用公司购房躲避限购的情况,中介表示,目前类似操作并不多,利用企业名义购房,在购买、持有、出售环节都要缴纳高额税款。持有环节每年要缴纳总价10%至30%乘以1.2的房产税,出售环节则要缴纳差额33%的所得税,且需缴纳增值税。而个人出售房产所得税只有房款1%,没有增值税。同时,如果公司注册为多人,出售时须股东同意,收益按股份分配。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沙发
发表于 2012-6-5 09:20:51 | 只看该作者
我继续做沙发,做沙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管理员QQ1192595503|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山后网 ( 京ICP备12001442号  

GMT+8, 2024-11-17 06:49 , Processed in 0.151785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