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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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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6 16:56: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海淀区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规则
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配租房源及申请家庭情况,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区房管局研究制定了海淀区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规则,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此次配租的房源为我区收购的由北京海开房地产集团公司在海淀区苏家坨C02C03地块开发建设的2385套公共租赁住房,其中二居1492套,一居893套。
可供选租的房源根据具备选房资格家庭的数量,按照不小于1:1的比例从上述房源中调配。
第二条


此次参加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为20101130参加我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摇号获得选房顺序号且未选房的家庭。
第三条  按照廉租实物配租申请家庭、廉租租金补贴申请家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的顺序,分类选房。每类家庭的选房顺序按照已摇出的选房顺序号为准。
选房顺序为:先由廉租实物配租申请家庭按照三居、二居、一居、单间平房的顺序,分组按照选房顺序号选租对应房源;再由廉租租金补贴申请家庭按照二居、一居、单间平房的顺序,分组按照选房顺序号选租对应房源;然后由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按照三居、二居、一居的顺序,分组按照选房顺序号选租对应房源;最后由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按照三居、二居、一居的顺序,分组按照选房顺序号选租对应房源。
由于我区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中无三居室,三居家庭可降档选择二居室;二居家庭和一居家庭以配租配售居室为准;单间平房家庭可升档选择一居室。
第四条
已摇出选房顺序号的家庭,如不选择公租房,不再计入放弃配租、配售资格次数。
第五条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明、备案通知单、摇号结果通知单等材料原件前往指定地点按摇出的顺序号依次选房。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的,视为放弃配租资格,由下一顺序号的申请人递补。选房必须申请人本人亲自到场,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六条
全部选房结束后的剩余房源,纳入下次摇号配租房源。



海淀区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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