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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房,建议大家多关注一下温泉邻居的帖子,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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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0-21 00:54: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温泉论坛有不少关于收房、验房的技术贴。另外现在温泉收房遇到的车位费、装修押金、取暖费等种种问题,或许使我们稍后收房也可能遇到的。建议大家多关注一下温泉邻居的帖子,学习学习。

倡议:温泉的真正业主们,到了我们要团结一心的时刻了!!
http://www.shanhou.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7927

温泉业主们团结起来一起抵制不公正行为,我们是业主,我们要做主!
http://www.shanhou.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7952

让您收房收的明白(收的开心与否与本贴无关,哈哈)
http://www.shanhou.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8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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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0-21 05:51:56 |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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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0-21 06:54:37 | 只看该作者
的确,需要学习的地方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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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0-21 09:34: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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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0-21 10:05:07 | 只看该作者
装修管理费、装修押金,就算是收也应该是收装修公司的,不应该问业主收。尤其是那个不能退还的装修管理费,凭什么啊,我们都交了物业费了,在自己家里装修,还要另收费,就是赤裸裸的敲诈啊!
刚刚搜索一个安徽省的新闻,关于装修管理费的,贴出来供参考:
安徽:省物价局 物管不得收装修管理费
张伟/《安徽商报》/20090314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业主装饰装修房屋进行指导和监督,其管理活动是企业行为。”昨日,省物价局发文强调,全省物业管理企业不能收取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

  装饰装修企业(人)为居民提供装饰装修工程服务,与物业服务企业不构成法定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不存在管理服务收费项目主体,也无收费政策依据。但是,最近一个时期部分城市陆续有一些居民小区的住户反映和投诉,有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着向新建住宅小区的住户或装修企业(人)收取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的现象。

  为此,省物价局专门就此向全省发出通知,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业主装饰装修房屋进行指导和监督,其管理活动是企业行为,不能收取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有省城律师还专门告诉记者,已收取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及时清退,拒不清退的,可进行投诉,主管部门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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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10-21 10:22:03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中,期望大家团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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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10-21 10:51:16 | 只看该作者
明明是物业服务,偏偏叫什么物业管理,还真拿自己当官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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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10-21 14:24:58 | 只看该作者
有线电视还摊派,等看看上庄有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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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10-21 14:28:28 | 只看该作者
车位费真贵,比四环边上的小区还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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