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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行政问责办法征求意见 媒体披露可启动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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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1 11:24: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人民网北京1月30日电 (记者余荣华)新闻媒体披露有明显行政失当情形且确有证据的,应当启动行政问责程序。正在征求意见的《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送审稿)》作出如上规定。

  行政问责是指有关政府机关和部门对公务员违反或者不正当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行为,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追究,并要求其承担责任的制度。北京市政府法制办1月28日至2月16日就办法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拟规定的启动问责程序十种情形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检举、控告的;规范性文件有违法情形被依法改变或撤销;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认定行政行为违法;在人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被认定错误;被投诉、检举、控告;政务督查机构对逾期工作发出催办通知书;监察、审计等机关要求调查处理;新闻媒体披露等。

  北京市此次公布的办法送审稿,采用了列举行政行为类型的形式对问责的范围予以规定,针对在工作实践中易发、频发并与人民群众联系比较紧密的需要问责的行政行为,详细列举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各种违法或者不当的情形,作为问责依据。

  根据该办法,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方式将分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行政告诫、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给予行政处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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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6-5 09:30:20 | 只看该作者
我继续做沙发,做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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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发财的渠道了  发表于 2012-6-5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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