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新闻
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指标”有了新的强制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昨天下午批准发布了390项国家标准,涉及公共安全、社会民生、提升产品质量等多个方面。
其中,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调整完善了最高车速、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要求,让群众“出行安全”更有保障。
“新规范坚持了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要求”,国标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其中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
记者对照发现,新的《技术规范》对部分技术指标进行了调整,比如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在便利生活的同时,逐渐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部分指标严重“超标”。
例如,目前实际使用中部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超过40km/h;整车重量超过70kg。这些产品性能上接近或达到电动轻便摩托车,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也引起社会公众强烈反响。
专家表示,新的《技术规范》合理设定了最高车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关键技术指标,实施后既能有效满足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基本出行需求,又能减少对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秩序的干扰,确保了所有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
此外,《技术规范》还补充和完善了电动自行车的防火、阻燃、充电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实施后不仅能够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事故的风险,一旦起火后还能够延缓车辆燃烧蔓延速度,为人员逃生和外部施救争取更多的宝贵时间,尽可能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国标委表示,《技术规范》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
《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后,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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