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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注意啦:
自2018年3月26日起,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终止本市15家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终止协议后,这些定点医疗机构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险任务,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医院名单如下↓↓↓
终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名单(15家) 1.北京市朝阳区东坝地区东风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5162229);
2.北京市朝阳区孙河地区沙子营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5162218);
3.北京市朝阳区孙河地区苇沟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5162165);
4.北京市朝阳区孙河地区辛堡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5162216);
5.亚运村街道北辰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5162082);
6.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地区小红门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5162191);
7.朝阳区首都机场街道南平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5162068);
8.首医大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丰台同仁京苑医院(丰台区同仁京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6110018);
9.北京市昌平区沙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踩河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21162086);
10.北京市昌平歇甲田园风光养老院医务室(定点医疗机构编码:21100111);
11.北京怀柔中唐医院(定点医疗机构编码:27110005);
12.中国人民解放军66400部队医院(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8110035);
13.北京市海淀区纳兰园老年公寓医务室(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8100145);
14.北京市海淀区马连洼街道百旺茉莉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8162122);
15.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后勤部苇子坑门诊部(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5131015)。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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