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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老人申请两限房却在收房前去世 房子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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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4 12:24:3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央广网北京7月24日消息(记者肖源)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年4月初,中国之声报道了北京市民孟女士遇到的一个难题:孟女士的父亲在2014年申请了一套两限房,在交房之前老人不幸离世。在将近一年的时间里,这套两限房收不了也退不掉,每个月还得还近万元的月供。
最近,孟女士向中国之声反馈,报道播出后昌平区住建委和开发商积极协调处理此事。不久前开发商将孟女士此前支付的首付款和利息全额退还,并结清在银行的贷款。而孟女士父亲生前申请的两限房也收归政府。
所谓两限房是指那些限定价格、限定居住面积的保障性住房,虽然目前已经退出北京市的舞台,但在此前一段时间曾在市政府保证低收入人群有安居场所起过重要作用。
2014年孟女士的父亲申购了位于昌平区沙河镇的两限房——保利罗兰香谷小区,并在2015年6月与开发商保利地产签订了正式的购房合同。孟女士介绍,“我父亲当时已经是65岁,他本人没有贷款的能力,我作为他的子女帮他一起做了这个接力贷,他贷款我帮来还款,我们贷了37万,5年还清,每月应该还将近一万块钱,我从15年6月开始还款。”
不料,签订购房合同4个月之后,孟女士的父亲突发心脏病去世。孟女士说,当时她考虑到房子是保障性住房,老人去世可能会对收房有影响,因而特意打电话咨询昌平区住建委。据孟女士讲,当时得到的答复是不影响,继续还贷,孟女士继续替父亲还房贷。2016年6月孟女士接到了开发商发来的收房通知,孟女士说,“让现场领钥匙,但通知上面写着需要申请人本人到现场,当时我跟我先生有点犹豫,拿这些东西先去,到拿钥匙的地方直接跟开发商的人说老人已经去世了,所有材料都在是不是可以继续拿钥匙?开发商说不符合政策,不能给房子。”
既然收不了房就退还房款,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审核配租配售管理等问题的通知》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前死亡的,购房家庭中没有其他共同申请成员的,房屋销售单位应终止购房合同,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结清相关款项。
孟女士的麻烦就从这里开始,2016年9月经过多次与开发商和昌平区住建委沟通,孟女士向保利地产方面提供了房子和贷款的相关手续,但事情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
昌平区住建委负责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此前曾表示,事情迟迟得不到解决,就是卡在了银行的利息该由谁承担上:“我们也跟保利沟通,保利现在愿意把房款退给您,卡在利息这儿了,我们在想办法,看看这种情况有没有其它方法,保利也不愿意承担利息,我们这边在跟市里协调。”
今年4月初,中国之声关于此事的报道播出后,昌平区住建委和开发商方面,积极协调处理此事。孟女士介绍,“6月底房子国家收回,所有我们已经付过的钱、房子产生的利息都是开发商来负担,结清了尾款,把该退给我的钱退给我。”
此前孟女士所担心的另一个问题是:3月17日北京楼市调控新政,认房又认贷,当年替父亲办的接力贷会不会造成孟女士名下有房贷记录?
孟女士查询自己的资信证明,贷款记录里零,名下没有贷款记录,所以对她没有影响。
孟女士认为,事情是解决了,但其中的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政策制定者的反思,“设立一些政策和规定肯定要想一些特殊情况,我们所有的特殊情况基本都占了:买房子有贷款,贷款是接力的,产生了利息。而规则和法律有些冲突,律师说从法律意义上房子已经属于我,已经签了合同也开始还贷款,但政策说没有拿到房产证房子就没有办法给你,但我在拿房产证跟付首付款和贷款之间相隔一年多,一年之中会发生一些特殊情况。(保利罗兰)有三家是这样,说明不是极端个案,应该在设定政策时想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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