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北京业主的网上家园 北京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小区业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94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海淀嘉郡自住型商品房将于4月6日二次公开选房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4-1 10:11: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浪乐居讯(实习编辑 修娇娇)近日,北京住建委官网发布公告称,海淀嘉郡自住型商品住房(建筑核准名称:上庄馨怡嘉园)将进行申购家庭集中二次选房活动。据公开资料显示,海淀嘉郡自住型商品房共有房源2070套,单价为20000元/平方米,截止2015年3月16日,剩余可售房源630套,选房时间为2015年4月6日,具体时间请查看北京市住建委官网。  

  以下为公告原文

  一、海淀嘉郡项目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项目共有房源2070套,销售单价为20000元/平方米。截至2015年3月16日,“海淀嘉郡(建筑核准名称:上庄馨怡嘉园)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总房源共2070套,认购未签约房源共22套,认购已签约房源共1418套,剩余可售房源共630套。(详见附件二:海淀嘉郡项目可售房源明细表),其中约70平方米一居1套,约90平方米和85平方米两居567套,约96平方米和90平方米三居62套。如房源提前售完,会及时短信通知未选房家庭。

  二、选房家庭应服从选房场地工作人员管理,自觉遵守和维护选房现场秩序。

  三、当天有权参加选房活动的客户必须满足以下两点要求,方可进行本次选房活动:

  1. 所有参与2014年12月24日本项目摇号的客户(已签约客户及认购未签约客户除外);

  2. 在2015年4月6日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海淀嘉郡项目售楼处进行现场签到确认购房资格的客户。

  备注:本次选房按照海淀嘉郡项目2014年12月24日摇号的顺序进行(按优先和非优先摇号顺序选房),如后续还有可售房源,将另行通知。

  四、选房家庭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场选房:(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申请核验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2)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还应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军官证、警官证)原件和复印件;(3)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还应提交《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4)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还应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5)非本市户籍家庭还应提交有效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和连续5年社会保险或5年纳税证明;(6)港澳台家庭提交申请核验人身份证件(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家庭其他成员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7)外籍家庭提交申请核验人护照和护照中文译本公证、婚姻证明(境外婚姻证明需提供中文译本公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其他成员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如是集体户口,应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房人及配偶(如已婚)提供的户口本中的婚姻状态应与提交的婚姻证明文件保持一致。如家庭其他成员身份证件为护照,需提供护照中文译本公证,还应提供连续5年社会保险或5年纳税证明。

  五、选房期间如购房人本人不能亲自到场,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受托人除上述第四条中需携带的资料外另需携带经公证处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选房家庭应按由海淀嘉郡工作人员所通知的签到时间提前约30分钟到场等候选房。  七、每个选房家庭只能有2名家庭成员进入选房场地选房。

  八、每组选房家庭选房时限不超过3分钟,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选房的,后续购房人可同时进行选房。

  九、所选房源一经公证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换。成功认购客户不得更名和加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权利,且网签时购房人应与《认购书》保持一致。

  十、完成选房后,购房人应同时缴纳人民币100000元(壹拾万元整)定金并签订认购书。选房现场只能刷带“银联”标记的银行储蓄卡或信用卡,刷第一张卡免手续费,后续每多刷一张卡需要缴纳80元手续费(银联最新针对房地产规定下限1.25%、上限80元)。为保证顺利付款,建议至少提前2天存入定金并多存10元。现场不收取现金及存折,定金计入购房款。如购房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足额定金,则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待资格审核完毕后,由工作人员通知签订正式合同。

  十一、本次选房结束后,如还有剩余房源,我公司将统一对社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公开销售,不再统一安排摇号,也不再区分优先与非优先家庭。

  十二、选房家庭完成所有选房手续后,应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与北京三元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并缴纳购房款,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并缴纳购房款的,则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特别提示:根据《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购房人本人签署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购房承诺书》,对通过隐瞒家庭信息、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自住型商品房的家庭,一经查实,我公司将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方便顺利选房,请提前至海淀·嘉郡售楼处领取《海淀·嘉郡选房白皮书》了解新房源详细情况,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咨询热线:010-82469556/82469566,请申购家庭仔细阅读公告内容,并认真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准备,避免由于自身原因影响正常选房。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管理员QQ1192595503|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山后网 ( 京ICP备12001442号  

GMT+8, 2024-9-24 11:32 , Processed in 0.173916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