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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玉泉山——暴力拆迁=自愿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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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22:43: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城市化进程中,拆迁,本该是最正常不过的行为,但在中国,拆迁,就意味着暴力和血腥。
   暴力拆迁,这部在各大城市不断上演的限制级国产动作大片,如同一个魔咒,阴魂不散。这不仅体现在拆迁队挖掘机张牙舞爪的场面上,更体现在被拆迁户欲哭无泪的表情上以及钉子户孤注一掷的背影上。
   2009年,北京市海淀区玉泉山村委会给暴力拆迁创造出了一个新诠释——“村民自愿腾退改造”。在北坞村代表文明和进步的轰轰烈烈的拆迁中,在政府人员和拆迁队的注视下,2009年12月14日下午,为阻止“自愿腾退”被打伤的席新柱点燃了身上的汽油。
   然而,这并不能阻止“自愿腾退”的蔓延。2011年9月,同隶属于玉泉山村委会管辖,和北坞村相隔不过百米的四季青镇中坞村也开始面临强制腾退的局面。2011年8月29日,一张玉泉村民委员会的强制腾退公告张贴在了百余“钉子户”的家门口。公告称被腾退人员需在2011年9月1日8点前完成腾退,否则将根据《四季青镇玉泉地区腾退改造方案》进行强制腾退。9月4日,强制拆迁队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冲进钉子户家中,拖出了不知所措的村民,挖掘机瞬间铲平了房屋。
   据村民们说,被强制腾退的村民不搬的原因都是补偿还没谈好,双方尚没有就补偿安置协议达成一致。在此我们暂且不论安置方案是否合理,是否获得村民的认可,我们只想问在双方没有谈妥的情况下,是谁赋予了村委会强制腾退的权力?
   据悉,玉泉村委会的强制腾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来执行的,但是,我们翻遍组织法全部三十条的内容,却发现组织法始终坚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并没有明确赋予村委员会丝毫强制腾退的权利。另外,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达不成一致的要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么提起民事诉讼,也没有明确赋予村委员会强制腾退的权利。那么,究竟是哪条法律给予了玉泉村委会暴力拆迁的底气,能够违背国家三令五申不能强制拆迁的政策,能够置村民家园破碎的惨状而不顾!作为村委会主任的郭春利先生(TEL:13901058550)和副主任张顺良先生(TEL:13701115195)又作何感想呢?难道席新柱自焚事件这样血淋淋的事实还不能给你们以警醒吗?
   国务院办公厅5月13日发出通知,决定立即在全国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强化监管,严肃问责,坚决制止违法强拆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可是“略施粉黛”的强拆依然坚强地、赤裸裸地、挑衅般地发生在我们的首都北京,发生在我们的身边!
   我们能够看到国家对制止强拆行为的决心,我们更期望看到国家制止强拆行为的行动,和基层行政部门的坚定不移的落实,做到让百姓暖心、舒心、开心!
   请各界人士密切关注四季青镇中坞强制腾退进展,给被强制腾退者一个满意的答复。我们不希望腾退成为暴力拆迁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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