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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或要来临!几大细节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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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5 08:56:1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转自房产头条


来源:南京楼市观察、凤凰网房产、房屋屋、移动财经、杭州房产网

进入2018年以来,关于房地产税相关政策出台的声音越来越大。

近期传来了大消息!在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会上,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毛盛勇表示:
毛盛勇先生(图片出处见水印)

从房地产下一步发展情况来看,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同时供给侧要进一步发力,包括加快推进房地产税这种相关的政策举措的推进,加快推进租售同权等一些政策的落实,更好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长效机制的建设,更好地实现“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用来炒的”这个定位。

在统计部门的新闻发布会上,提及房地产税,足以说明房地产税出台已是大势所趋,唯一不确定的只是落地时间。

在7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的通知》中指出:今年将继续选取包括“房产交易登记”、“获得信贷”等7项指标,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调查评价。


有业内人士指出:“针对房产交易登记的督查并非首次,但将其列入国务院大督查,则进一步表明了政府对于房地产市场的重视程度。”

事实上,从去年以来,关于房地产税的表态就日益密集,透露的细节越来越多,涉及的层级越来越高,同时也不乏具体配套政策的落地。
从现有的材料看,房地产税落地,已有几重非常明显的信号。

1
原则: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

此前,在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改革个人所得税。”
紧接着,今年3月份召开的全国两会上,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

会按照中国国情合理设立房地产税制度。全国人大、财政部和相关部门正起草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总体思路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
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房地产税法被列为预备审议项目,视情在2018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征收原则,12个字可谓高度概括:

立法先行,指的是“税收法定”,房地产税落地,要经过人大立法;

充分授权,指考虑到区情的不同,赋予地方以自主权;

分步推进,指不同区域区情不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程度也不同,地方对于税收的承受能力也有差别,房地产税只能分地区逐步推进。
一句话:房地产税会充分考虑中国国情。

买房人

地区发展水平不同,楼市区域分化,家庭购房负担突出,加上房地产相关税收繁多,这就意味着房地产税不会一刀切,肯定会照顾刚需,照顾经济相对弱势的城市,同时还要整合相关税收。

2
住房全国联网,为征收房地产税扫清障碍

房地产税想要全面推行,必须满足一系列的技术条件。如今,这些技术障碍都已不复存在。

3月份,今年通过的根本大法,明确赋予所有“设区的市”以地方立法权。

这为房地产税分城市分区域征收提供了可能。毕竟,地方发展不同,楼市发展程度不同,居民承受程度不同,房地产税只可能“因城施策”。
6月15日,全国省级国税地税合并挂牌完成,这标志着国地税合并迈出关键实质性步伐。

国地税合并的最大意义,还不是减少交易成本和信息壁垒、降低人员冗余,而是统一税收监管,为个税、房地产税的征收铺路。
6月16日,自然资源部发布消息:

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实现全国联网,我国不动产登记体系进入到全面运行阶段。
不动产统一登记,意味着所有产权类型的不动产都将统一管理;而全国住房信息联网,则让楼市数据一目了然,每个家庭在全国有多少套住房,有多少用于自住需求,有多少属于投资和投机,都将一清二楚,这为房地产税的开征提供基本的技术储备。
地方立法权、全国住房信息联网加上国地税合并,这意味着征收房地产税在技术上也不再存在什么障碍。
3
地方财政亏空倒逼房地产税出台

房地产税的出台,有着极其强烈的现实逻辑。
一方面,房地产税之所以被提上日程,其目的并非遏制房价,而是理顺财税关系,从而最终取代土地财政。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达26941亿元,同比增长43%。而2017年上半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8836亿元,同比增长34%。
虽然卖地收入仍在不断上涨,但在一二线城市,土地资源开发力度过大,新增住房资源严重不足,不少地方已经进入存量房交易时代。这意味着依靠卖地来聚拢收入的未来空间越来越小,房地产税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

4
房地产税出台有望加速,专家们都怎么说?

对于今天“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会”,很多业内专家都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国家行政学院冯俏彬:国家统计局发言人以前很少直接提及房地产税,这次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相关举措,是一个不同寻常的信号,说明房地产税推出工作正陆续就位。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国家统计局明确提到了两类政策,一是房地产税的政策,一是租售同权的政策。

房地产税的政策出台符合预期,也不排除上海和重庆等地,会在既有房产税的改革基础上率先升级为房地产税的政策,这也是试点的思路。

而对于租赁市场来说,当前“同权”基本是空白,未来会加快新的政策落地。总体上说国家统计局此类表述依然是围绕在“房住不炒”的概念下进行的。类似概念也有助于形成更好的政策细则落定。

而此前,时任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国际上房地产税制度有四大共性。分别是所有的工商业住房和个人住房都会按照它的评估值来征税。

所有国家的房地产税制度安排中都有一些税收优惠。比如可以作出一定的扣除标准等。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房地产税需要建立完备的税收征管模式,使房地产税征得到、征得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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