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首都之窗
一眨眼,四月就要来了 又一波新法新规即将来到我们身边 事关医疗、创业、房地产……
还不赶紧往下看!
新版《药品目录》出台
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不断规范和完善医保用药管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查看目录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
小微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指出将为小微企业的研发费用按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办法将于2018年4月7日起施行。
房屋经纪规范合同出台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存量房屋买卖经纪行为,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房屋买卖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维护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减少纠纷,加强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制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出售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存量房屋承购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将于2018年4月15日起正式推行使用。
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自2018年4月15日起,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含通过互联网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依法在本市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应当包含“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并自机构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初始备案,取得《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或《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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