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北京业主的网上家园 北京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小区业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280|回复: 1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欢欢抛玉引出的砖】适用C07-6、7、C08-8、9 0203户型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5-18 15:44:3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潇潇雪 于 2012-5-18 15:47 编辑



首先,非常感谢欢欢楼主提供的图纸。楼主抛玉引砖,我只是在此基础上表达一下自己的想法,供大家娱乐。本人非专业人士,有不合理,不正确,不喜欢,不理解的地方,敬请各位XDJM拍砖。

1、总体思路:牺牲掉客厅,将主卧和客厅合二为一,形成2个比较宽敞的卧室。(本思路似乎与现在主流背道而驰,请勿鄙视
2、卫生间:卫生间试用推拉门,装在洗脸池与坐便之间。洗脸池,洗衣机外露,进门口可直接看见。实际上卫生间内只有坐便和淋浴。(主要为了解决洗手和上厕所的空间干涉)
3、餐厅:在原客厅中间打隔断墙,此强为实体墙。餐厅宽度为1.6m,左侧靠墙可做一陈列柜(具体放什么待讨论)。
       缺点:餐厅整体宽度略小,稍显拥挤,没有阳光,需要配合灯光。(做的好应该也挺有情调
4、主卧:客厅隔出的房间作为主卧。做衣柜,放1.5M床(房子太小了没办法,只能和媳妇挤挤了),电视挂墙上。
     卧室里面还可以根据空间放1~2个单人沙发。
     阳台右侧可做储物柜+书柜,整体做0.35m高地台储物柜。平时下面储物(一般的行李箱什么的都可以放进去),上边空着(因为要凉衣服,难免有水滴落,地台表面如何处理暂时没有想好),放个小桌也可放电脑用,有人来应急可以当榻榻米睡觉。
5、次卧:次卧就是孩子的天堂了,准备上一亲子床,平时自己睡下面,有老人看或者有人来也能够用。再有放写字台以及其他设施。
   ( 另外,由于我使用欢欢的设计图更改,次卧与厨房的墙体向上挪动了。我懒了,没有改回来实际情况厨房应该更大些。)


6、总结:写了半天,主体功能都是睡觉,吃饭,储物(各位请勿嘲笑)。总的来说,房子太小了,只要牺牲掉其他相对次要的功能,保留各种利用率最高的生理基本需要。


再次感谢欢欢的帮助,静等拍砖!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1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沙发
发表于 2012-5-18 15:47:52 | 只看该作者
见识了。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2-5-18 15:52:17 | 只看该作者
好想法,卧室兼具客厅功能确实不错,还有对卫生间的分区也很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2-5-18 16:22:01 | 只看该作者
次卧放上亲自床当客厅还是勉强了些

点评

准确的说没有客厅,呵呵 非要有应该是主卧当客厅使用,可能我没说清楚  发表于 2012-5-18 16:2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2-5-18 16:41:1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JINLIZI78 于 2012-5-18 16:41 编辑

这个改法也挺好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2-5-18 18:30:0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2-5-18 18:57:16 | 只看该作者
有想法,好!

点评

谢谢!  发表于 2012-5-19 10:2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2-5-18 20:49:58 | 只看该作者
借鉴,我也是很想改呢,呵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2-5-19 08:49:25 | 只看该作者
很实用            

点评

恩那,吃饭睡觉  发表于 2012-5-19 10:2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楼主| 发表于 2012-5-19 22:31:54 | 只看该作者
欢欢 发表于 2012-5-18 15:52
好想法,卧室兼具客厅功能确实不错,还有对卫生间的分区也很好

Thank you for your hel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管理员QQ1192595503|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山后网 ( 京ICP备12001442号  

GMT+8, 2024-11-7 07:45 , Processed in 0.172271 second(s), 3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