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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翻出一篇老文章 [打印本页]

作者: 一家三口    时间: 2011-3-31 12:45
标题: 翻出一篇老文章
本帖最后由 一家三口 于 2011-3-31 12:4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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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普通商品房预售合同相比,限价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了四个内容。首先,明确了限价房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和房屋建筑面积销售限价单价同时计价,但交房结算房款时,须按总价小的计价方式结算房款。对此,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解释,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时应当采用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但限价商品住房在土地招标标书中约定的销售限价是按建筑面积计算的,这与经济适用住房类似,涉及如何计价的问题。2004年1月2日,原市国土房管局曾发文解决了这一问题,因此,限价商品住房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借鉴了以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和房屋建筑面积销售限价单价同时计价,但按总价小的计价方式结算房款的办法。同时,对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相应条款进行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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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米粒    时间: 2011-4-1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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