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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4月16日物业与业主车位沟通会的汇报与对后续沟通会的建议 [打印本页]
作者: 永夏 时间: 2014-4-17 23:22
标题: 4月16日物业与业主车位沟通会的汇报与对后续沟通会的建议
本帖最后由 永夏 于 2014-4-17 23:36 编辑
各位shanhou网友,大家好
我这次在隔壁的haidian123网站报名参加了4月16日物业召开的关于温泉凯盛家园车位意见沟通会,一直到会议的前一天晚上,都没有任何业主向我自荐参加会议,所以我就自己请假去参加了。详细的汇报已经发在haidian123的网站了。
考虑到我也在shanhou网也发了意见征集帖,不少业主也在这里发表了不少意见。所以我在这里也写一个汇报吧。
另外,因为我本人以后将不再参加这件事情的后续意见沟通会,我会把对后续意见沟通会一些建议附在在每个话题的后面,希望对参加后续意见沟通会的业主有一点小的帮助。
开篇-致谢
我还是喜欢把致谢放在最前面。非常感谢7姐和论坛对这次沟通会的帮助。非常感谢这里还有其他群里向我反应意见的网友。
特别想感谢的就是某个群里的一个网友,给我写了一个非常有条理和见解的意见书。我后来的意见总结就是以他的建议书为骨架的。
特别篇-致那位为打开2区西边靠幼儿园的那个门而天天顶贴的老先生
这次沟通会一开始,郭经理就主动提到他们收到了包括您和其他不少业主对2区西边靠幼儿园的门不开放造成业主出行不方便的反应。物业起初关闭这个门是因为出门就是建筑工地,如果开了门,就会导致工地上的一些闲杂人员随意出入小区,会带来小区安全的一些隐患。
但是这个门的关闭的确已经造成很多业主的出行不便,所以物业已经决定安装一个门禁卡,以后业主可以凭自己的门禁卡自由出入。具体的设施安装应该是计划5月。
大家可以关注一下这个设施安装的进展。
另外,小区里面其他几个像这样目前被锁住的门以后都会装上门禁卡,业主可以凭卡自由出入。
作者: 永夏 时间: 2014-4-17 23:23
本帖最后由 永夏 于 2014-4-17 23:29 编辑
沟通会的汇报与对后续沟通会的建议(上)
现在回到主题吧。
关于这次意见沟通会,会议一开始,郭经理就做了郑重澄清:之所以要召开车位意见沟通会,是因为收房登记中,1700多位业主表示需要或者将会需要车位,但是我们小区地上地下的所有车位大概才1000个,所以在车位如何分配的这个问题上,物业必须充分地征求业主的意见。这次沟通会就是一个初步的意见征集会,不会对车位议题做出任何决定,后续还会有意见沟通会,欢迎业主表达自己的意见。
下面我先从大家这次反应最集中的几点开始汇报吧
(1) 关于这次沟通会的广泛告知:
参会的业主都反应了大家的意见:很多业主工作很忙,可能没时间经常关注网站的有关通知,这类意见沟通会以后应该利用物业的短信平台对所有业主进行一个告知。
物业表示接受大家的意见,后续的车位意见沟通会以及类似的活动,都会事先利用短信平台对大家进行通知。物业本身就有客服部,小区里面也有物业的意见箱,物业也欢迎大家通过各种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
参会的业主也提到:以后这样的沟通会可不可以安排在周末,这样业主就不需要请假了。物业表示由于目前是装修高峰期,周末的工作量太大,实在没有时间(物业工作人员也需要能有一些周末是可以休息的用来陪陪家人)。以后进入正常运作后,会考虑大家的要求的。
(2) 小区地上地下的车位归属权:
我们小区的车位是规划车位,因为开发商并没有出售车位,所以地下车位的归属是属于开发商的。地上车位的归属目前还未明,但是有一点明确的是:地上车位也不属于业主。
参会的业主提到了我们的公摊,物业的答复是:地上地下的车位所占面积都没有计算到我们的公摊里面。
我想这个情况对我和大家应该都是非常意外的。参会的业主都希望物业在后续的沟通会上,能进一步答复业主关于这点的各种疑问。
我的建议:我们业主里面从事这一行业的,可以对这个情况进行一下调研,收集一些相关的政府规章制度,有什么疑问的,可以在后续沟通会和物业进行充分的沟通。
(3) 车位如何分配以及分配过程的透明性
所有业主,公租房,配套出售的底商,都有资格申请停车位(公租房在我们小区会有754户,底商情况我没留意),所以如果都提出车位申请,申请数和车位数的比例是3:1.
物业目前初步的想法是:如果申请使用车位的人数少于小区的车位数,当然就不需要摇号。但是如果申请数大于车位数,摇号就是唯一的选择了。
摇号的整个操作流程将会委托第3方机构,物业不参与。而且可以请公证机构来监督。
参会的业主对如果启动摇号所面临的问题和物业进行了热烈讨论,我们彼此也有不同看法。
物业对摇号的初步想法是:每户有车的业主只可以申请一个车位,而且车辆必须是挂在业主或者业主直系亲属的名下,必须配有行驶证。为了对以后买了车来申请车位的业主公平,每隔2年,进行重新申请摇号。
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就是原来摇上号的,2年后,重新申请没摇上,怎么办?
物业也知道有些小区是一次摇号定终身,除非摇上号的退出,没摇上号的业主是无法获得停车位的。如果按这样的方式摇号,为了公平,所有业主,公租房,底商,无论有车没车,都有资格申请参加摇号。这个办法的问题是:没车的可能摇上号,有车的可能摇不上号。
这个问题如何解决,物业很希望了解我们业主的意见。
我的建议:随着海淀山后地区的快速发展,车位资源在我们小区不可能会一直供大于求的。对车位关注的业主应该在后续的意见沟通会上表达一下自己的意见。如何摇号以及采取哪种摇号方式的问题可能最后要由所有业主投票来解决。
作者: 永夏 时间: 2014-4-17 23:23
本帖最后由 永夏 于 2014-4-17 23:26 编辑
沟通会的汇报与对后续沟通会的建议(下)
(4)车位收费的标准以及开始收费的时间
所有的参会业主(夜未央,雨峰,我和两两,冈波等等)都一致问物业:停车位可以对业主免费吗?
物业的答复是:车位的管理,地下车库的电力通风等等都是要花钱的。如果有车的业主免费停车,这些费用就要从所有业主缴纳的物业费里面出,这样就对那些不使用车位的业主不公平。
根据发改委的文件,物业初步的收费标准是:地上车位,每月150元;地下车位,每月350元。一次缴满一年,可以免掉2个月停车费。
什么时候开始收费呢?物业的初步想法是:从7月开始。因为那时候大部分业主和公租房的装修已经完成,停车位的配套设施也可以完备,小区的管理可以进入比较正常的轨道。物业正在和开发商争取再多1-2月的缓冲时间。
由于车位的归属是开发商,所以收上来的车位费也不归业主所有。
有的参会业主指出:地上每月150元,地下每月350元是发改委的价格上限,在我们这样5环外的小区,不应该这么贵。物业认为:发改委的价格是针对所有北京地区的,不会因为5环外,管理和电力通风的成本就便宜。
那么还有没有下降的空间? 我们这次参会的业主不是什么业主代表,我们无权去代表业主去谈价格,所有这个议题留给以后的业主代表吧。
我的建议:有些业主可能觉得应该根据管理和电力通风的成本来决定停车位价格,其实我也这么想过。但是我们不要忽略一个事实:车位的归属是开发商,开发商选择出租而不是出售车位。以成本定价格和以出租定价格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打个比方,大家应该都有在北京或者其他地方租房的经历,以后大家发达了,可能还会成为房东。我们有没有遇到过哪个房东把我们每月用的水电物业费加上房屋折旧费合起来,就当成我们的每月租金的?这样的雷锋房东我想谁也没遇到吧。
我这样的比喻不是为谁说话,而是想问问各位业主:谁有本事可以说动开发商当一个上面比喻的雷锋车位东,可以去试试。如果能说动其他政府有关部门也行。我们大家都会支持的。
我是个没本事的人,所以我觉得我们业主能做的就是尽量收集和我们小区车位情况一样的其他小区的停车费标准,比较一下,为以后沟通会的价格议题做准备。
(5) 关于物业费
这个也作为一个重点提一下吧。
这次很多业主都表示:物业费收房时候就交了一年,但是很多设施服务还没跟上,不公平。这次郭经理特别郑重澄清:我们收房所交的一年物业费的生效时间,不是从收房那天开始。国家对物业从什么时候开始收物业费是有管理的。物业需要满足一些国家规定的条件才可以收物业费的。
物业一直在进行各种工作来满足国家有关部门的验收,从目前来看,4月份可能物业费才开始生效。在国家批准生效日期之前,我们是不需要缴纳物业费的。
作者: 永夏 时间: 2014-4-17 23:24
本帖最后由 永夏 于 2014-4-17 23:27 编辑
题外议题
不少业主也反应了和车位无关的其他意见,参会的业主都尽量反映了,物业也都做了解答和回应。 很多,我无法全记下了,这里就说几个吧
(1) 健身设施除了大人器材,小区特点孩子多,希望增设孩子的娱乐设施,滑梯和秋千沙坑。
物业答复:街道办事处有相应的一个部门(居民科?)负责这个设施,物业愿意和业主一起向街道申请
(2) 二区23号楼南面有个垃圾分拣场,每天都有几个人把从各楼收到的各种废品汇集在这里,夏天马上到了,各种蚊蝇容易滋生,影响环境,希望物业能解决。
物业答复:已经着手解决。我不在2区,其他业主可以关注一下进展
(3) 家园南面临近双坡路的地方有一排树林,本来挺好,但是中间却出来一条土路,刮风时漫天扬土,有时还走车,带起一溜黄烟(尘土),希望物业帮忙协调搞好绿化。
物业答复:这块区域属于市政管理。物业愿意和业主一起向市政部门反应。
(4) 可以从维修基金里暂借一部分买几辆电瓶车用于小区到地铁站的通勤吗?
物业答复:动用公共维修基金必须要绝大多数业主的同意,而已物业本身从事与业务无关的经营也是不妥当的。物业愿意和业主一起呼吁346公交在温泉苗圃加站,或者争取其他线路。
(5)还有增加停车位的办法吗?可以开建新的立体停车场吗?
物业答复:物业正在和政府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把1区和2区之间的那段路的一部分划为我们小区的车位。在小区内任何一个地方开建新的立体停车场都必须得到大多数业主和有关部门的同意才可以。
(6) 会有居委会吗?
物业答复:我们小区会配备专门的一个居委会,5月份就开始人员招聘了。有兴趣的业主可以考虑去应聘。
沟通会的内容大致的就应该是这些了。肯定有我没记录下来的内容,请大家去隔壁haidian123网站,看看其他参会业主的汇报吧。
作者: 永夏 时间: 2014-4-17 23:25
本帖最后由 永夏 于 2014-4-17 23:43 编辑
澄清与告别
我是从选房的时候开始进入shanhou网站的。在选房,收房,装修等等事情上,在这个网站都从其他网友那里获得了不少有益的信息,所以我还是很感谢大家的,而且过去对shanhou网还是有感情的。但是现在也确实是我该退出的时候了。
这次这里很多网友对我本人以及我做的事情提出了很多质疑,临走之际,我做一个澄清吧。
我和大多数业主一样,上有老下有小,平时工作都很忙,由于我的某些业务有时间差,还得有时通宵加班。如果我真的是代表某个网站,某个团购团体,某个小圈子,或者物业的利益,我根本不需要来shanhou网为这次沟通会征集意见,反正沟通会上我愿意说什么就说什么。
大家比较一下下面的2个流程,哪个更合理?
流程1: 物业征求业主意见,业主拒绝表达意见;物业做出决定后,业主抗议物业的决定违反了业主的意见
流程2:物业征求业主意见,业主充分表达意见;物业做出的决定不符合业主表达的意见,业主抗议。
大家在翠微小学和幼儿园的问题上,都一致赞同有些业主和教委,学校,幼儿园进行的各种沟通,为什么在车位这个和大家利益有关的问题上,那么排斥和物业进行沟通啊? 就算部分业主认为这次意见沟通会不应该举行,你们也可以在沟通会向物业解释为什么不应该举行,按你们的意见又应该如何举行。
尽管一开始我就澄清了我不是什么代表,但是还是有几个网友提出了什么被代表的问题。我再最后澄清一下吧:这次沟通会,我不代表任何人,shanhou网是一个公共论坛,我在shanghou网是征集愿意发表意见的业主的意见。觉得被我代表的网友,希望以后不要再误会我了。我不代表你们,你们的意见请自己直接和物业沟通。
作为一个普通业主,我始终认为:广大业主的利益应该是超脱于各种网站,各种团购团体,各种小圈子的利益的;普通业主有时间也应该参加和物业沟通的各种活动来表达我们的意见。
面对这么多的指责,而且有些话非常难听,我的确有点意外。我理解有些网友的指责不是针对我个人而是针对我做的事情,所以我也不会对大家有什么意见。但是被不少人这样误解指责,心里的确不好受。
既然和这个网站的这么多人观点不和,我自己的工作家务事情也多,我从此就退出这个网站,不再发言了。因此我也不会在shanhou网回应任何帖子和回答关于这次车位沟通会的其他问题。大家有问题,去隔壁的haidian123去咨询其他会议参加者吧。关于车位的后续沟通会,为了避嫌,我也不会再参与。
另外希望shanhou网的版主们不要再把我的帖子移走了。作为公共论坛的管理员,我也希望你们这些版主们能够为未成年人考虑一下,一些不合适未成年人的帖子如果你们想保留也应该保留在专为成年人的版块。这就算我最后一次多管闲事吧。
相聚就是缘,天下无不散的宴席。
这里也祝愿大家生活工作都顺利,以后小区见吧。
作者: 老张 时间: 2014-4-18 00:35
谢谢永夏!
作者: DYJ1481 时间: 2014-4-18 06:07
谢谢永夏!你为我们做出的努力我们不会忘记。好人一生平安!
作者: wchlai 时间: 2014-4-18 07:34
很详细,赞!
作者: keeven 时间: 2014-4-18 09:03
本帖最后由 keeven 于 2014-4-18 09:06 编辑
这是要让大家转到haidian123的节奏吗?
两个山后网是怎么回事?对温泉和上庄的事务,哪个站起主导作用?
作者: angela-nana 时间: 2014-4-18 09:12
谢谢永夏为大家做的付出.
作者: 蓬蓬 时间: 2014-4-18 09:39
感谢楼主,写的很详尽,辛苦了。人多难免嘴杂,问心无愧就好,不可能让所有人都对你满意和赞美,生活就是这样的。
作者: 镇邪委员 时间: 2014-4-18 10:27
感谢做实事的人
作者: minjiesun 时间: 2014-4-18 10:49
真心感谢楼主的付出
作者: 凯园 时间: 2014-4-18 10:57
谢谢永夏对沟通会的详尽通报,写了这么多费了很多精力,还承受了很多压力,但人生就是在不断的挫折中向前发展的。希望你调整好心情,今后继续做自己想做、能做的事情。祝福你!
作者: eye 时间: 2014-4-18 12:21
公共租赁房租赁的最长期限:
1、公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
2、承租家庭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
3、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条件暂时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收取租金。过渡期届满后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房屋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收取租金,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拒不退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作者: 素菜馆 时间: 2014-4-18 13:17
地上车位归属不明确,物业替谁收费?
作者: lt898 时间: 2014-4-18 13:26
其实也是挺简单的事情,物业出示权属文件原本,业主代表只要将扫描件发出来公示一下即可,远比文字描述管用。
作者: shan_hou 时间: 2014-4-18 13:26
素菜馆 发表于 2014-4-18 13:17
地上车位归属不明确,物业替谁收费?
你就等着挨碰吧你~
作者: angelding 时间: 2014-4-18 14:37
谢谢永夏!
作者: sherrychen 时间: 2014-4-18 15:23
蓬蓬 发表于 2014-4-18 09:39
感谢楼主,写的很详尽,辛苦了。人多难免嘴杂,问心无愧就好,不可能让所有人都对你满意和赞美,生活就是这 ...
是啊,楼主做的够多了,岂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我心就好。
作者: qwerty 时间: 2014-4-19 22:58
作者: yumo3569 时间: 2014-4-21 12:27
永夏 发表于 2014-4-17 23:25
澄清与告别
我是从选房的时候开始进入shanhou网站的。在选房,收房,装修等等事情上,在这个网站都从其他 ...
很久没在shanhou.net发言了,今天借贵贴针对“大家在翠微小学和幼儿园的问题上,都一致赞同有些业主和教委,学校,幼儿园进行的各种沟通,为什么在车位这个和大家利益有关的问题上,那么排斥和物业进行沟通啊?”多说两句吧——其实很明显,在不涉及到业主掏钱,物业收费的事情上,业主和物业之间的配合还是令人满意,甚至说是同仇敌忾;一旦涉及到业主付费,物业收费的事情上,作为“业主”的我,也会浑身带刺。
之前的几个帖子和亲邻们的发言,我看无非就是几个问题:
1、“代表”与“被代表”,这个问题我早前曾经做过发言,再此不罗嗦了;
2、一旦涉及到收费的问题,我还是希望各位亲邻,不要妄作“发言人”,众矢之的不是谁都能承受的;
3、对立的情绪无非就是开发商(物业)有短信平台,却通过亲邻个人发布信息(且是涉及到大多数利益的内容),大概是开发商(物业)有意为之,引起业主内乱才是获得利益最大化的最佳手段;
4、shanhou.net和haidian123有啥区别?不同的业主QQ群,有啥区别?无他,小圈子聊天贫蛋侃山骂街的平台而已;
5、既然地上和地下的车位都不是咱业主的,那就是说——开发商和物业可以随便收费或改做他用呗,我们有车的业主也就只能忍气吞声,任人宰割喽?
6、物业既然知道周末是小区最忙,业主最集中的时间,却将工作人员的家人团聚放置首位,说明:这个物业不合格,不配做我们的管家(不是我不近人情,而是当为了实现一个共建家园的共同目标时,物业却掉了链子,这种沟通会又不是天天有,周周办);
7、我认为:只有成立了业委会才是为广大业主谋福利讲政策的合法组织,咱也不排除有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存在,请不要为了某个平台咱们业主之间先兵戎相见。
得,又说多了,挨骂是必须的了,那也得受着不是,谁叫咱也是业主呢!
作者: lt898 时间: 2014-4-21 12:40
就是这个道理,其实很简单的事,物业把小区车位的权属证明文件和各级政府关于停车收费的规章制度一公布,都该干嘛干嘛。
最后只需要业委会和物业根据居民的实际情况讨论个价格,齐了。
如果有人非要说业委会还未建立,需要自己跟物业不断的去“沟通”,那就是立场问题了。
咱们退一万步说,热心邻居们也完全可以做一些更紧迫的事情,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啊、小区内各项软硬件细节的落实啊、业委会选举工作的筹备啊、各项章程的草拟啊等等等等......
作者: qiang12345 时间: 2014-4-21 15:55
本帖最后由 qiang12345 于 2014-4-21 16:06 编辑
永夏 我们理解你,支持你。好人的好报。让那些非议的人去好好的想想吧?
作者: 手电筒 时间: 2014-4-22 22:39
既然这些发起人说不代表其他业主的意见,又为什么在这里发帖征集意见呢 ???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你们既然只代表自己,就不用在这里发贴了,你们和物业沟通全部属于个人行为。关于车位的任何问题都应该等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后,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沟通协商。
在论坛上的热心网友都用的是网名,你们是不是真正的业主?都无法证实,由何谈公信度呢。
作者: lhy2112 时间: 2014-4-24 09:36
作者: jinxin15 时间: 2014-9-18 11:25
如今看来,除了收费外,别的都没做到嘛
作者: 缘来无恙 时间: 2014-9-18 11:27
真是给物业做了大贡献啊,这胳膊肘真是拐的角度够大啊
作者: NB 时间: 2014-9-18 11:48
据悉,地下车库是人防空间,归属政府人防办所有,而非开发商,平时的功能是停车场,开发商或者物业是不能用作其他功用的。这部分车位的使用,必须通过人防办,所发生的水、电、通风、管理等费用,从车位租赁费中发生,这也是地下停车场租金的依据。
作者: 京欣6号 时间: 2014-9-18 11:59
地上车位的归属权到底是属于谁的呢?物业应该把小区地上车位的权属证明文件出示一下吧
作者: 唯心逍遥 时间: 2014-9-18 12:10
无论地上还是地下,是不是归开发商,不是开发商或者开发商下属的物业就能决定的
我还是那个意见,既然说归开发商,把独立的产权证拿出来看看吧
从拿地到现在这么多年,如果归开发商,这么大的企业还拿不下来产权证?
作者: yzybj 时间: 2014-9-18 12:44
永夏 发表于 2014-4-17 23:23
沟通会的汇报与对后续沟通会的建议(上)
现在回到主题吧。
(2) 小区地上地下的车位归属权:
我们小区的车位是规划车位,因为开发商并没有出售车位,所以地下车位的归属是属于开发商的。地上车位的归属目前还未明,但是有一点明确的是:地上车位也不属于业主。
参会的业主提到了我们的公摊,物业的答复是:地上地下的车位所占面积都没有计算到我们的公摊里面。
看看物权法怎么说的:
《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作者: NB 时间: 2014-9-18 13:58
地上停车位里面,小区门外的一区和二区间的道路上划的停车位,个人感觉物业更无权出租,这应该属于市政道路;物业现在市政路上设置岗亭,是临时使用,各位有没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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