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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自办限价房产权证的咨询 [打印本页]

作者: 木云    时间: 2014-4-11 12:57
标题: 关于自办限价房产权证的咨询
我咨询了一下”海淀区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这是一个海淀政府与民沟通很好的平台,大家可经常登录这个网站,留言,回复也比较快)。

问:我借钱全款购买了限价房,请问自办产权证的手续是什么?谢谢!
回:来信人您好!您反映的信件,房管局进行了调查,并答复如下: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作为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我们的登记行为依申请进行。 根据《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第3.1.2.1款规定,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开发项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应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需要材料如下:(1)身份证明材料(开发企业);(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以上两项由开发企业提供,每年提供并核验一次,一年内无变更的,为买房人办理转移登记时,可不再重复提交。(3)登记申请书原件;(4)申请人身份证明;(5)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2005年3月15日以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预售合同;2006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现房买卖合同。(6)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原件;(7)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8)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1999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原件;(9)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另,办理限价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权证还需提交《北京市海淀区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备案通知单》。 如有疑问,来信人可拨打海淀区房屋管理局咨询热线82708600。
作者: 月亮    时间: 2014-4-11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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