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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人民日报:租房经历是宝贵财富 租套房子安个家 [打印本页]

作者: 天涯    时间: 2011-3-17 18:45
标题: 人民日报:租房经历是宝贵财富 租套房子安个家
算房租、比房型,挑房东、找中介,上网查、托亲友……今春,更多的年轻人走入租房市场
  本报记者 靳博

  “先租后买”是国外年轻人最寻常的安家模式,这一观念已为越来越多的中国年轻人接受。年初以来,各大城市陆续出台的新一轮楼市调控措施给房屋租赁市场带来哪些影响?当下,租房难了还是易了?房租涨了还是跌了?房源好找吗?租房子会遇到哪些问题?近日,记者采访了部分年轻人,了解他们在租房过程中的真实感受。        

  ——编者

  收入不高,先租后买是年轻人解决住房问题的首选

  大学毕业不到两年,王锐已经成为北京一家知名培训学校的教师,每年能挣十几万元。即便如此,王锐依旧和两位大学同学在魏公村附近合租了一套住房,三人共同分担每月3000元的房租。

  为什么不买房?王锐给记者算了一笔账:

  “别看我一年下来挣得不少,可大部分收入都来自于季度奖和年终奖,平时一个月到手的钱也就4000元左右。如果买房,单房贷利息,就是一笔很大的支出。我算了一下,如果贷款100万元,30年还清,每个月要还5000多元,利息占了一半多。与其每个月省吃俭用还利息,不如先租后买,把钱存起来进行投资。等将来有了经济基础再买房,这样更划算。”

  很多年轻人的态度和王锐十分相似。年初,一项关于住房消费观的网络调查显示,43%的网友选择“由租到买,先小后大”,居各选项之首。网友小荷说:“不顾实际条件盲目买房,不但会给自己背上沉重的债务,家里有了意外连钱都拿不出来。太不值了!”

  据了解,日本、德国,首次购房的平均年龄为42岁,远高于我国。发达国家的年轻人长期租房生活不是什么新鲜事。而年初国内一项网络调查显示,44%的网友初次购房年龄在26岁至30岁之间,30%的网友是在20岁至25岁之间,11%在31岁至35岁之间。36岁以上才第一次购房的网友只占6%。

  专家表示,买房要量力而行,在房价居高不下的大背景下,尽管租房可能不如买房稳定,但与不顾条件盲目买房相比,租房子显得更理性、更划算。在浙江大学学工部工作的杨宾认为,对刚走进社会的年轻人来说,是用年轻的优势去为大好前程奋斗,还是让自己过早背上“房奴”的枷锁,孰轻孰重,需要认真权衡。

  走向社会、自强自立,租房的经历是一笔宝贵财富

  近日,南京某大学金融专业四年级学生李莹在某证券公司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公司位于南京闹市区,可能是因为位置太好的缘故,租房子成了李莹最大的心病。

  “6月底我就该毕业了,在那之前必须租到房子,下手越早越好。因为越临近毕业,找房子的人越多,房租肯定跟着涨。”她说。

  之前,李莹找到几个到北京、上海的工作机会,都因为当地房价太高放弃了,“我实在不想再因为房子的原因放弃这次工作的机会了。”

  抱着“将找房进行到底”的决心,李莹从去年底就开始四处找中介、看房子,每天接到最多的电话就是地产中介通知看房的电话,可就是一直没有中意的。“我连浦口的房子都去看了。”李莹无奈地说。

  不过,尽管房子难租,李莹并不悲观。她说,大学生终究要离开校园、走向社会。面对生活,要积极主动、乐观努力,“租房子是大学生毕业新生活的第一步、走向社会的第一课,这种经历肯定是人生的一笔宝贵财富。”

  近日,李莹给记者打来电话,说她和将在南京一起工作的3位同学租到一套70多平方米的两居室,一个月2200元,每人每月承担550元的房租。她估计,毕业初自己每月的收入也就3000元,这样的房租,还能应对。

  今年,各大城市陆续出台新一轮楼市调控措施。一些城市实行房屋限购政策后,房租出现上涨苗头。对此,多位业内人士指出:当前房租价格上涨,主要是通胀预期驱动、租房旺季到来、供应结构性短缺以及中介联手炒作等因素造成的,应该和限购政策关系不大。有专家表示:“限购可能会影响二手房交易,这反而会增加出租房源,对房租价格的影响需要进一步观察。”

  据悉,为稳定租金,一些城市正在研究相关措施,维护租户合法权益。北京市建委主任隋振江介绍,将于4月1日起执行的北京《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不得随意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赚取高额租金。

  租房是件苦差事,要有心理准备,更要讲策略

  对很多年轻人来说,租房是件既耗精力又耗体力的苦差事。面对着条件与价格的“两难”,幸运的人能租到称心如意的房子,许多人一波三折也未必如愿。

  想起去年大学毕业时租房子的事,在上海一家化工企业工作的于澜涛还记忆犹新:“真是太幸运了!”

  于澜涛是外地生源,毕业前没时间去上海找房子,只能在上海几所大学BBS的租房版上碰运气,没想到很快就租到了一个单间,精装修、价格低、家电齐全等好处不说,最重要的是离工作单位只有一街之隔,省去了每天上下班的“舟车劳顿”。

  “想租到合适的房子,既要找合格的中介,也应该多关注学校的BBS和网上的信息,毕竟都是刚毕业的学生,大家的眼光和承受能力差不多,这上面的信息最管用。”于澜涛这样总结他的租房经验。

  相比之下,在北京一家银行工作的陈然就没那么幸运了。陈然原本和一位同事一起租住苏州街附近的一家酒店式公寓。可就在前两天,房东却通知她们,因为自己的亲戚要来北京,下个月就不再把房子租给她俩了。

  “眼看房子马上到期,可自己白天要上班,根本没时间。晚上中介也下班了,房东又不愿过来,只能自己干着急。”陈然说。

  房东突然要求收回房子或要求提高房租的情况十分常见。所以,租房时应在合同中和房东明确约定最短出租时间以及违约金,并在合同期满前提早和房东续签合同,这样就能给将来的变故预留充分时间,防止措手不及。

  警惕合同条款不明晰、黑中介、二房东等租房陷阱

  张钊去年从南开大学毕业后留在天津工作,租一套公寓,由于离单位较远,交通不便,最近,张钊想换套房子。

  可就在他向房东提出不再租房后,遇上了麻烦。房东一会儿说是张钊把冰箱弄坏了,要他赔钱;一会儿又拒绝退还他垫付的宽带费。由于当初合同上并没有明确约定这些问题,没有更好的办法,张钊只能自认倒霉。

  业内人士表示,虽然租房压力要明显小于购房,但当前住房租赁市场很不规范。租客是市场上弱势的一方,即使签订了租房合同,也有不少房东百般刁难,租户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这成为制约租房市场发展的重要原因。

  此外,房子层层转租、“二房东”赚取差价、“黑中介”骗取中介费等现象也屡见不鲜。前不久,在大连工作的张蔷就遇到了这样的事:就在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前几天,房东突然说什么也不租房子给她了,一再催她赶快搬走,直接影响了她的工作和备考。

  后来,张蔷仔细打听才知道,她租住的房子是中介公司把房东已经出租的房子加价后转手再租给自己的,如今,房东要收回房子出售,所以才催她搬家。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租人要转租房屋,必须经房主同意。也就是说如果房东不认可,租客与二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就是一份无效合同。加之二房东为了赚取差价往往将房屋改造,租客一旦出现意外,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护。受害者最后往往面临二房东逃之夭夭、赔偿无处执行的困境。

  业内人士建议,租客在签合同交房租前,一定要验证房东的“房主”身份,和中介签订正规的合同并要求其开具发票,同时还要留存房东房产证的复印件和中介的联系方式,避免上当受骗。




作者: 山后    时间: 2011-3-17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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