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业主的网上家园 北京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小区业主论坛

标题: 关于业主大会的临时召集人、筹备组成员的相关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海淀V快捷    时间: 2013-12-1 23:53
准备干正事了
作者: luhaiml_75    时间: 2013-12-2 02:08

作者: 海淀草民    时间: 2013-12-2 08:09
,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业主名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等资料,并同时推荐业主代表作为临时召集人,

——这一点目前还达不到...
作者: 812566    时间: 2013-12-14 09:42

作者: 步军    时间: 2013-12-14 10:05
支持                 


作者: raistlin74    时间: 2016-3-2 19:33
这么重要的事进行的怎么样了???
作者: Soulsea    时间: 2016-3-6 09:49
这种事情就是公地悲剧,关系很多人的利益,但每个人都指望别人干活自己受益——甚至还会指摘下别人干的不好,干活的毫无动力——除非超强的公益心,物业当然乐见其不成
作者: 山后    时间: 2016-3-6 20:38
Soulsea 发表于 2016-3-6 09:49
这种事情就是公地悲剧,关系很多人的利益,但每个人都指望别人干活自己受益——甚至还会指摘下别人干的不好 ...

精辟
作者: misterworld    时间: 2016-3-14 09:27
业委会成立了吗?
作者: 山后    时间: 2016-3-14 09:41
misterworld 发表于 2016-3-14 09:27
业委会成立了吗?

还没




欢迎光临 北京业主的网上家园 北京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小区业主论坛 (http://shanhou.net/)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