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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不合理的物业管理费 [打印本页]

作者: woshinidaye    时间: 2013-11-20 15:43
标题: 关于不合理的物业管理费
我国有关住宅装修的最高法令是国家建设部颁发的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 法》,该办法规定:"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 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 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条例中写得 很清楚,物业公司发现装修过程中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只能是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由城市建 筑行政主管部分依法进行处理。 二、有关装修管理费 装修管理费就是物业管理公司针对装修行为收取的管理费用。那么,这种装修管理费又是否 合法呢?我们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就是装修这种行为究竟是一种物业管理内的事情,还是 物业管理以外的事情。如果是物业管理的份内事,那么它就应该已经包含在物业管理费里 面,而如果不是物业管理的约定服务内容之中,那么作为是对业主提供的额外服务,那么收 取费用就是合理的。 《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中规定,第二条: 物业管理,是 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 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 动。第四十四条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 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有相关的法律条款的规定,分析问题就简单得多,装修管理费是否收,首先我们要看物业管 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是 否已经包含了装修管理行为的约定,如果有,那么收取装修管理费用明显是不合理的,因为 业主已经交纳了管理费用。如果没有,那么先简单地认为其是一种合同外的额外服务,那么 是应该可以收取费用的。作为额外服务,按照第四十四条,装修管理费收取标准也应该由双 方约定。而不是物业管理公司说收多少钱就多少钱。因为各种因素,导致双方没有对此有约 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对装修行为收取管理费,按照法律规定也应该取得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的 批准文书,而不是随便那个行政部门可以规定的。 三、地方法规的有效性 对于一些城市自行制定法规对有关的费用作出规定的,根据法律的子法不得与母法相冲突的 原则,地方法规的...
作者: 温洋    时间: 2013-11-20 16:47
很好,强烈关注!
作者: 阿牛    时间: 2013-11-20 17:15
哥们,排下版好吧?
作者: 健平子    时间: 2013-11-20 20:09
如果不装修的话,物业费是交一半的,这是国家规定,但是我们就是全收
作者: 812566    时间: 2013-11-20 20:31
不是母法 子法 的问题,是绝大多数业主  实质 麻木不仁。 真的很可悲!
作者: 追求民主    时间: 2013-11-21 00:47
一盘散沙。
作者: 老张    时间: 2013-11-21 02:17
没有凝聚力。
作者: 凯盛居民    时间: 2013-11-21 09:58
别给其它邻居乱扣大帽子。

我也认为物业管理费不应该收,或不能收那么钱。

讨论各项收费规定之前,要查下建委的规定。有规定不能收,才能找物业拒交或要求退还的。而不是上来就发火。
作者: 步军    时间: 2013-11-21 15:12
强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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