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业主的网上家园 北京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小区业主论坛
标题:
关于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程序
[打印本页]
作者:
追求民主
时间:
2013-10-31 13:48
标题:
关于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程序
我在论坛看到大家都在讨论物业费,只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才能有资格和物业谈判。请收房的邻居仔细看下开发商给我们的资料,里面有详细的程序,而且费用是可以报销的。只有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
作者:
wchlai
时间:
2013-10-31 14:27
作者:
citynuman
时间:
2013-10-31 14:44
欢迎光临 北京业主的网上家园 北京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小区业主论坛 (http://shanhou.net/)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