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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致物业的亲们:收房时咱们是一条绳上的蚂蚱 [打印本页]

作者: 凯盛居民    时间: 2013-10-22 12:26
标题: 致物业的亲们:收房时咱们是一条绳上的蚂蚱
业主收到质量好、放心的房子,可以明显减少您们物业后期的维修,更多的是减少了业主因房子问题而与您们发生的纠纷矛盾。



收房时,业主验收的是开发商与建筑商,不是物业;物业为了消解未来的隐患,针对的也是开发商与建筑商,不是业主。

因房子质量问题造成的延期交房,是由开发商、建筑商付出违约金的,不是由物业负担。相反,物业也可以领到由开发商、建筑商的违约金的。

所以在收房这一关键问题上,物业与业主是一条绳上的蚂蚱。


物业鼓励业主验收好房子,是将潜在矛盾化解的最好途径。物业应鼓励业主找专业验房师、或建筑工程监理、或装修公司的验房。验好房子

作者: chefy    时间: 2013-10-22 12:29
有理有利!!
作者: wchlai    时间: 2013-10-22 12:39
希望物业能够明白这个道理!否则得话...........地球人都知道!!!
作者: 听雨    时间: 2013-10-22 12:41
物业说不定是开发商下属企业呢
作者: 812566    时间: 2013-10-22 14:02
根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 ----  业主和开发商  是  商品房 交接 的两个 法律上的 当事人。
第十六条 确定了 两个当事人交接房屋的 约束条件。

开发商 和 建筑商是 另外两个法律关系的主体。  建筑商负责建筑物 进行交接后 ,按照 相关法规 进行质量维护和保障。  和业主没有 直接的法律关系。

物业公司 是在  开发商和业主 按照 双方合同第十六条 进行交接事物的这个过程,代 开发商完成 交接工作,同时将小区物业服务工作 业务展开。收取相应的物业费用。   业主和 物业公司的法律关系是  依据《物权法》《物价法》和相关规范要求,业主出资购买 小区物业服务 的 买卖关系。而这个价格 是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市场情况 协商决定的。   

     同时,作为物权的所有房(业主),对于相应的用益物权 是有知情权、参与权、分配权、监督权的,至于多少 也是双方协商。
作者: benjamin    时间: 2013-10-22 14:09
物业跟开发商好像也是一对蚂蚱……

物业怎么能劈腿呢?
作者: lt898    时间: 2013-10-22 15:53
哪有这个道理,物业就是开发商的亲戚或关系单位,怎么可能跟你一条绳上的蚂蚱,这个有些太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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