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业主的网上家园 北京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小区业主论坛
标题: 山后论坛版主暂行管理规定(2.1版) [打印本页]
作者: shanhou 时间: 2013-10-14 11:05
标题: 山后论坛版主暂行管理规定(2.1版)
山后论坛版主暂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后论坛版主(以下简称版主)管理,充分发挥版主管理职能作用,确保山后论坛持续、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山后论坛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发布,山后论坛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论坛)成员由山后网运营商官方管理员shanhou、网站总管理员(以下简称总管理员)山后及项目专员和群组成。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超级版主、版主及实习版主。各级版主职务主要职责如下(按职务级别由高至低排列):
超级版主:协助网站总管理员,监督山后论坛管理团队做出各项决策的实施,负责论坛版主空缺板块的日常线上管理工作及论坛线下活动的组织工作。
版主(实习版主):负责版块的日常线上管理工作及论坛线下活动的组织工作。
首批版主由网站总管理员从注册会员中选拔及任命。
第四条 论坛线下活动将成立专项活动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人员分工,专项活动组委会各级管理关系与论坛管理关系无直接关联。
第二章 版主权限(如有以下禁止及违规行为,论坛有权按照规定直接做出删帖及限制发言等措施)
第五条 拥有所管理版块的操作管理权限,即可按论坛相关规则进行加精、加分、删除、转移及锁定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论题,禁止不守规则的用户在论坛的发言权。
第六条 拥有登陆版主会议室及发言权限。
第七条 经论坛审核批准后,具有策划和组织与版块主题有关的活动的权利,但所发起的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论坛总版规。
第三章 工作条例(如有以下禁止及违规行为,论坛有权按照规定直接做出删帖及限制发言等措施)
第八条 遵守论坛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论坛形象。
第九条 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对网友的贴子进行加精加分奖励和扣分处罚;删除违反论坛版规的贴文。在禁言、加精、删贴以及移贴时必须注明操作原因。
第十条 及时维护所管理版块的正常秩序,积极参与调节及处理版内纠纷,确保所管理版块持续、健康地发展。
第十一条 善待网友,认真回答网友提问,虚心接受建议与批评,严禁使用任何攻击、谩骂性词汇。
第十二条 疏导为主,慎用权力,耐心解答会员对于管理工作的质疑,严禁滥用职权打击报复。被质疑者须对质疑帖进行回复后,将该帖移至“山后事务”版块。
第十三条 认真解答论坛对管理工作的质疑,虚心接受批评,严格执行本规定各项内容。
第十四条 出现个人不能或不便解决的问题时,及时向总管理员通报。
第十五条 服从论坛统一管理,不得对上级管理人员在权限范围内行使的操作实施逆操作。对论坛及管理团队制定的决策必须服从与执行,不得做出与该决策想违背的行为。
第十六条 妥善保管登录用户密码,未经管理组许可,不得将用户密码转借他人使用。
第十七条 保密条款:任职期间,须对论坛管理团队做出的所有规定、决策措施、会议决定及线下活动方案等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包括团体和个人)泄露,否则将处以降职、免职及至封号处理。
第四章 管理制度(如有以下禁止及违规行为,论坛有权按照规定直接做出删帖及限制发言等措施)
第十八条 版主会议由总管理员根据论坛需要发起召开,版主可通过论坛短信向总管理员提出申请召开会议。
第十九条 任期制度
1、版主每届任期12个月,期满后由论坛根据其任期内综合表现决定是否续任。
2、实习版主初聘一个月,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版主,并按其他版主任期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请销假制度
1、版主连续7自然日不登陆论坛或连续2次及以上缺席版主会议须请假。请假须在版主会议室发帖申请备案,帖内须填写论坛职务、请假理由及假期时长,并按规定如期销假,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须通过论坛短信等其他途径通知总管理员。
2、未经管理组特殊许可,版主每次假期不得超过15自然日,每届任期内累计不得超过90自然日。
3、实习版主在实习期内请假不得超过10自然日,实习期满后按正式版主的请假销假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离职制度
1、本着自愿加入及自愿退出的原则,版主因自身原因提出离职的,须在版主会议室开帖简述原因并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正式告知论坛。论坛会在收到正式告知的10自然日内,在“山后事务”版块发帖,对版主离职事宜进行公告说明。除论坛的官方离职公告之外,其他会员严禁在论坛以任何其它形式发布相关帖文。
2、按照相关规定离职的版主,将自动进入“荣誉山民”会员组,山后网ID将佩戴论坛“荣誉山民”勋章。
3、版主离职后,仍需遵守本规定“保密条款”,不得将山后论坛管理团队的信息、决策措施、会议决定以及各项方案对外泄露,而且不得进行有损害山后网声誉、利益的任何活动。否则山后论坛管理团队有权进行封号处理。
第二十二条 投诉制度
1、版主在论坛活动过程中,与其他版主发生意见分歧、纠纷或就对方的管理产生质疑时,本着“内部纠纷内部处理”的原则,在相互沟通无效的情况下,可通过论坛短信等途径向总管理员汇报,或在版主会议室发帖提交意见建议及投诉申请,不得利用版主身份(或本人使用的其他会员帐号)在开放版块相互攻击及提出质疑,以破坏论坛管理队伍的团结和睦。
2、版主在进行版内事务处理时,与普通会员发生纠纷或者遇到投诉,应本着“沟通为上”原则,主动与投诉人进行沟通并协同其他版主处理好投诉及纠纷。
3、版主在论坛活动中,遭受他人恶意诽谤、人身攻击及威胁恐吓等行为时,应及时保存证据并通过论坛短信、QQ及邮件等方式向总管理员或其他管理组成员通报及求援处理,不得相互攻击。
4、在受理其他投诉时,版主应冷静对待,若就此投诉有所看法,可以通过论坛短信等方式与总管理员沟通协调,也可在版主会议室提出个人建议,不得哗众取宠,利用版主身份(或本人使用的其他会员帐号)随意评论投诉或被投诉的一方,而导致事态扩大。
6、版主对上级管理人员在权限范围内行使权限操作(删贴、禁言以及对违规人员的处罚;论坛各类公告;论坛合法广告;处罚改判操作等)存有异议时,可以通过论坛短信、QQ及邮件等方式向当事人询问、沟通,也可在版主会议室直接向论坛提出,不得擅自进行逆向操作。
第二十三条 奖惩条例
1、未按规定要求请销假或逾期未归视为擅自离岗且30自然日以上的,论坛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虽已按规定请假但累计假期超标准又无提前向论坛阐述正当理由的,论坛有权视为自动离职处理,该ID自动进入荣誉山民会员组。
2、未服从论坛统一管理,利用版主身份(或本人使用的其他会员帐号)进行煽动、聚众闹事及破坏论坛形象的,论坛有权直接作出免职,甚至限制发言等的处理。
3、未经论坛许可,泄露论坛保密内容或转借拥有管理权限的会员帐号供他人使用并经查实,论坛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若非个人原因导致拥有管理权限的会员帐号被他人窃取并因此导致严重后果的,论坛将追究未妥善保管会员帐号的版主过失责任(如口头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或免职等处理)。
4、对上级管理人员在权限范围内行使的操作实施逆操作的,论坛有权直接作出免职、甚至限制发言处理。
5、对使用版主权限干预论坛活动,擅自删除、更改论坛公告及重要活动帖文的,论坛有权直接作出降级或免职处理。
6、滥用权限,对网友进行打击报复的,论坛有权视情直接作出降级或免职处理。
7、违反论坛总版规及本规定,对山后网造成不良影响的,论坛有权直接作出内部警告、通报批评、降级或免职,甚至禁言、销户等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山后论坛,并有权进一步修改及完善。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生效(本规定初稿制定日期为2011年4月8日,于2013年10月14日第四次修订后当日发布)。
山后论坛管理委员会
2013年10月14日
欢迎光临 北京业主的网上家园 北京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小区业主论坛 (http://shanhou.net/)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