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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业委会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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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ye
时间:
2013-6-13 15:06
标题:
对业委会的担忧
看到有业主提到:
估计根本等不到用这笔钱,钱就早被转移走了,我现在租住的旗胜家园,业委会和业主联盟打的不可开交,业主联盟都在每个楼贴大字报了,说业委会已经把公维给转移走了,5000万之巨呢,业主联盟要换物业,业委会不让换,也不重新评选业委会,还牵扯什么入学问题,一大堆破事呢。物业是够次的,连公共厕所都给出租了,全小区没有公厕,乱停车也没人管。希望我们的小区可别也这样,他们物业费好像很便宜,我们的都快追公寓了。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如果业委会和物业狼狈为奸。一盘散沙的业主们的利益怎么保证!
没有监督制约的权利是非常危险的!
作者:
海淀草民
时间:
2013-6-13 15:17
这就需要全体业主的责任心了,不要怕麻烦,监督业委会工作的透明性。
如果发现业委会舞弊,重新组织业委会。
这是全体的事情,不是仅靠一个、两个热心的业主能做起来的。
每个人往前跨出一步,则什么问题都可以解决;
大家都往后退一步,那么什么事情都不用做了!
作者:
分裂
时间:
2013-6-13 15:19
业委会的工作人员必须是真正能保护业主利益的
作者:
狂暴飞轮
时间:
2013-6-13 17:11
本帖最后由 狂暴飞轮 于 2013-6-13 17:16 编辑
我来转发三篇特别值得一读文章,我想我们的业委会需要什么样的人,需要怎么去做事情,大家认真阅读后或许可以在里边找到答案。
我的自白书——记那些即将尘封的往事(首次披露)
http://www.shanhou.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3613
【写在7.3双破记录之后】感谢有你们一路相伴 让山后网一步步海阔天空
http://www.shanhou.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3851
【山后原创杂文】520特别感言
http://www.shanhou.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2105
作者:
984362993
时间:
2013-6-13 18:24
作者:
812566
时间:
2013-6-13 18:48
分裂 发表于 2013-6-13 15:19
业委会的工作人员必须是真正能保护业主利益的
业委会是 一个民主自治 的机构。 但是 试想: 我们的 业委会人员 如果没有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协调能力和适应能力,仅凭热情 怎么能 承担起这样的职责? 首先 对 小区内的物权范围、性质、、、、所有权、用益物权、要有所知道(物权法); 其次, 开发商交付小区的竣工图要 知道,看得懂、弄明白、真与假、多与少、、、、这事一个 专业性非常强和责任心非常高的 工作,一旦出现 弹劾 更换 物业,那物业、开发商把 档案资料搞的乌七八糟,那我们 受害百年 。 第三 行业法规 政策文件 要清楚, 开发商 在价格上(物业单价) 黑我们, 我们只知道 抗议, 而不能够据理力争,那也是 败笔、、、、。 第四、 要能够实事求是的 协调 业主和管理部门的 矛盾。 协调 可不是容易事。
综上所述、、、、、业委会 人选 真不是 一个 简单的事!
作者:
812566
时间:
2013-6-13 22:01
没有 业委会,许多人 说 没有民主! 有了业委会 业主有了民主了, 又说需要监督, 要再给 安排上个 监督,那 又会出来一个说 剥夺民主。 评议简单,如何 办还真是一个难题!
作者:
whwwxx
时间:
2013-6-13 22:16
会有业委会吗?现在温泉感觉也张罗不起来什么事儿
作者:
情系温泉
时间:
2013-6-13 22:27
whwwxx 发表于 2013-6-13 22:16
会有业委会吗?现在温泉感觉也张罗不起来什么事儿
业委会肯定是要建立的,但是起码目前没有在论坛上看到合适的人选啊。不过说张罗不起来什么事儿,也不尽然,毕竟“温泉凯盛”这名字被保留下来了,这是能人们张罗的结果。可是,后继乏人啊!
作者:
情系温泉
时间:
2013-6-13 22:33
记得看过一句话,具体记不清了,在网上又搜到了一句,大概意思差不多,叫做“有德有才 破格重用 有德无才 培训使用 有才无德 限制录用 无德无才 坚决不用”。现在温泉有德有才的还没出现,有德无才的好像还有一些,有才无德的好像也有一些,看大家的选择标准了呗
备注:窃以为,上述“德”不仅指德行,还指为大家办事的热情。
作者:
加糖苦咖啡
时间:
2013-6-14 08:47
其实大家都忽略了一个问题,就是本来普普通通的老百姓,忽然间就到了手握几千万之巨的业委会委员,这中间的变化,有时候是我们无法想象的,种种利益关系,比如物业的贿赂,比如亲朋的恳求,比如大家的责难,使得人性很容易迷失,记得宋美龄在回答去过延安的记者的问话时候说过:“那是他们还没有尝到权利的滋味”。这句话其实也适用在今后成为业委会的邻居身上,希望他们能够坚持住自己原有的秉性,认认真真为集体办事。
作者:
benjamin
时间:
2014-9-11 18:49
业委会的选举是不是应该民主投票的方式?
作者:
温洋
时间:
2014-9-12 11:09
还是先讨论2.29元的物业费是否超高的问题吧。
作者:
人人
时间:
2014-9-12 11:43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原则》规定,交付面积超过50%,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乡政府要求,及时报送筹备资料。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应当自组成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
作者:
皓月
时间:
2014-9-12 18:46
一直很热心的老赵哪里去了?多点像老赵这样的人进业委会就可以放心了
作者:
温洋
时间:
2014-9-13 17:06
2.29元超高的物业费,谁定的?物业与开发商是什么关系?再有,顶楼的室温能够达到接近60度,顶楼的顶板是怎么做的?
希望业委会关注
作者:
山后后山
时间:
2014-9-13 17:27
可以先考虑成立“影子业委会” 为下一步“组阁”作准备。
欢迎光临 北京业主的网上家园 北京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小区业主论坛 (http://shanho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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