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同意海淀区实施海淀区北部地区文化中心建设工程。
一、建设地点:海淀区温泉镇F-23地块。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北部地区文化服务中心(包括图书馆、文化馆及
剧场等)、海淀区档案馆、有线电视网络及电视宣传制作用房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2.89公顷,总建筑面积约88100平方米(地上57800平方米,地下30300平方米)。其中:北部地区文化服务中心27360平方米(包括文化馆7960平方米,图书馆13400平方米,
剧场6000平方米),海淀区档案馆27800平方米,有线电视网络及电视宣传制作用房2640平方米,其他配套设施30300平方米。具体数据以规划批准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