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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看了上庄一个帖子,里面说记者采访相关部门,表示一层不用交电梯相关费用,真的吗? [打印本页]

作者: huijiey7492    时间: 2013-4-26 23:50
标题: 看了上庄一个帖子,里面说记者采访相关部门,表示一层不用交电梯相关费用,真的吗?
http://www.shanhou.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6395&extra=page%3D1
如果是这样就好了,我一层的。

作者: mccman    时间: 2013-4-27 08:28
那我爬楼梯,我也不做电梯,我也不交
作者: wchlai    时间: 2013-4-27 08:38
mccman 发表于 2013-4-27 08:28
那我爬楼梯,我也不做电梯,我也不交

                             
作者: 海淀草民    时间: 2013-4-27 08:53
住一楼也可以做电梯呀

闲着没事的时候,可以做到顶层再做下来
作者: mccman    时间: 2013-4-27 09:00
wchlai 发表于 2013-4-27 08:38


作者: 冈仁波齐    时间: 2013-4-27 10:30
一楼住户拒交电梯费败诉 自认为不使用就不必付费
2013-01-20 08:25:00 来源: 京华时报(北京) 有1人参与
住在一楼的徐女士不使用电梯,所以拒绝缴纳电梯费,结果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近日,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徐女士败诉。

物业公司诉称,与徐女士约定其应于每年的10月31日前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78元的标准交物业费,其中包含电梯费0.80元。此后,徐女士欠付电梯费共计6800余元,逾期滞纳金500元。物业公司起诉要求徐女士交纳。

徐女士辩称,《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属于不合理合同,她当初不签就拿不到钥匙。她所在的楼房没有地下室,电梯对一层业主来说不具备使用条件,她认为自己无需交纳不合理的电梯费。

法院认为,电梯属于公共设施,设立的目的在于服务全体业主,其费用理应由全体业主共同负担,且原、被告双方已经就电梯费的负担在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进行了约定。徐女士的答辩意见缺乏依据,法院不予采信。法院一审判决她给付物业公司电梯费6800余元,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徐女士不用支付滞纳金。 (记者裴晓兰)
作者: yinghua    时间: 2013-4-27 10:34
没听说可以不交的
作者: 蜗牛    时间: 2013-4-27 19:50

作者: JINLIZI78    时间: 2013-4-27 20:27
我的印象里,一层的用户是可以不交电梯费用的……
作者: 维尼和梅梅的家    时间: 2013-4-28 10:33

作者: xiefan    时间: 2013-4-28 10:49
广州市根据楼层的高低计算电费比例的,不知道北京是不是?
作者: 飞扬    时间: 2013-4-28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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