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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看合同发现几个原来没有注意到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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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profile
时间:
2013-4-24 23:23
标题:
翻看合同发现几个原来没有注意到的数字
本帖最后由 oprofile 于 2013-4-24 23:30 编辑
如因买受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未能在限价商品住房交付之日73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由买受人承担责任。730天啊,我们交了契税和公维后,开发商要整整挪用700天才上缴啊,700天之后上庄开发商还存在吗?有没有垮掉的可能?到时候被挪用的资金找谁要?
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应当自受托之日起730日内,向买受人提交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国家规定代交15天之后,kfs就得出示公维的收据,合同与规定相冲突是不是违法?
代办费1k元。这个挺猛,跑一趟腿就值1k,这腿可是镶金的哦。
我是铁定心了,公维、契税肯定是要自己去交的,要是两年后kfs垮台,让开发商代交的人就惨了。办证的费我也肯定是不会交的,爱办不办。至于物业费,我呼吁11号楼、15号楼的业主不要交,kfs必须按业主要求对垃圾站和公厕进行整改之后再交物业费,否则我是一分不交的,爱咋咋地。另外,11号楼底层的业主现在如果有房子住,可以考虑拒交公维,因为垃圾站和公厕对你们的影响太大了!
作者:
午夜深蓝色
时间:
2013-4-25 09:02
原来没注意,这里面猫腻这么多
作者:
天涯
时间:
2013-4-25 09:13
作者:
dchangjin
时间:
2013-4-25 09:30
这是个办法,就不交物业费.天天在阳台对着一垃圾站和公厕,别提多恶心了.还别说有没有臭味了.
作者:
s-13-秀荷
时间:
2013-4-25 09:41
是要好好考虑一下
作者:
凌傲
时间:
2013-4-25 10:23
tmd,国管连合同都没有,什么世道。
作者:
wchlai
时间:
2013-4-25 11:35
恐怕不交物业费(好像还是一年的),就不会给你钥匙。
作者:
心魔
时间:
2013-4-25 14:56
第一年的物业和暖气费坑定是跑步掉的,不交就拿不到钥匙。只能看之后的情况了
作者:
liulingxu
时间:
2013-4-25 16:59
这个还真没注意,得好好看看,
作者:
山后一员
时间:
2013-4-25 20:39
一手交钱一手交钥匙
作者:
oprofile
时间:
2013-4-25 21:09
本帖最后由 oprofile 于 2013-4-25 22:30 编辑
山后一员 发表于 2013-4-25 20:39
一手交钱一手交钥匙
呵呵,交钱也不是交给kfs啊,是交给对口部门啊。我就不信kfs敢说只能交给他不允许自行交。
作者:
海淀V快捷
时间:
2013-4-25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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