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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吃”完租客“吃”房东, 长租公寓高涨的租金被谁“吃”了? [打印本页]

作者: 和群    时间: 2018-8-17 08:23
标题: “吃”完租客“吃”房东, 长租公寓高涨的租金被谁“吃”了?
转自北京晚报

       “长租公寓的租金涨了,可房东个人并没有挣到钱,中间的差价都让中介机构挣了。”一位将房子委托给自如出租的业主告诉本报记者。作为落实“房住不炒”、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2016年起,长租公寓市场在政策鼓励下落地开花。


然而,当越来越多的企业与资本无序进入后,租客们也明显感受到了涨价的苦。需要规范差价、限定高涨幅等配套细则的支持,才能让长租公寓真的飞起来。
涨的租金被机构“吃”了
谁在制造长租公寓的租金上涨?8月15日,本报报道了部分长租公寓租金过快上涨后,一些将房屋委托给机构出租的业主告诉本报记者,上涨的租金并没有被房东个人拿走,而是被机构“吃”走了。
在记者获得的一份委托出租合同里:

业主将名下的一套一居室一次性出租三年给自如,租期一直到今年9月结束。而这三年中,自如按照月付的方式将租金支付给房东个人,其中第一年的月租金是4600元、第二年的月租金是4738元、第三年的月租金是4880.5元。此外,房东还需每月支付一笔管理服务费给自如。

“就拿第三年说,据我了解这套房子租出去的价格在6600元左右,中间的差价近1800元。”该业主告诉记者,他实际获得的租金涨幅只在3%,等于或略大于CPI,过快的租金上涨其实都被机构获得。

资本无序进入租房市场
稳定居住是所有租客的期待,而长租公寓的诞生,也被视为稳定租赁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出台,

明确鼓励发展长租公寓行业,提出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2017年,住建部又发文提出,

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鼓励国有、民营的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设立子公司拓展住房租赁业务。

随后,各个品牌的长租公寓便在一线城市落地开花。
简约时尚的装修风格、拎包即可入住的便利、家具家电的全套配备,还不用和房东打交道,以崭新面貌出现的长租公寓很快就得到了都市白领和大学毕业生的青睐。然而,住满一年后,租客们在享受到品质的“甜味”时,也开始感受到长租公寓涨价的苦。

“暑期租金涨也正常,但绝对没有一些机构发布的那么多。随着越来越多的资本进入长租公寓市场,将中低端租赁房源改造成中高端,事实上拉高了租金价格。”北京中原地产市场总监张大伟告诉记者,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不仅是房地产长效调控的政策之一,稳定租赁关系,赋予租房者更多的权利,也可以避免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减少非理性购房需求。

但是目前,随着很多资金无序进入租赁市场,而又没有一家企业能摸索出直接盈利的可能性,便形成了涨价冲动。
长租公寓应规范差价比例
如何避免资本的涨价冲动误伤租客?张大伟给出的建议是,要求长租公寓品牌公示出租合同,并规范收房和租房之间的差价比例。
“现在的情况是,租房人不知道机构是多少钱从房东个人那承租的房子,房东也不知道他的房子以多少钱被出租出去了,两头信息不透明,机构便也借着信息不透明盲目涨价。”

张大伟说,若房东和租客都能看到对方的租金价格,对中间人的定价也就有了一些制约权。

而在采访中,几乎每一位租客都向本报记者提出,对于那些以公租公寓立项、并可以享受一定政府支持政策的机构,能否强制要求提供两年期和三年期的长期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每年的租金涨幅。同时,对于签订了长期租赁合同的租客,禁止重复收取租赁佣金,只能在合同签订时收取一次以一个月租金为标准的租赁佣金。
“虽然叫长租公寓,可所有的租约都是一年期的。”

刚刚经历了长租公寓涨价的租客小伟就说,目前市场上主流的长租公寓品牌,无一例外都是一次只签订一年期租赁合同,不提供超过一年租期的租赁合同。而当租客续约的时候,机构通常会再收取一次佣金,并提出涨价要求。“我看文件中也提出,鼓励当事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长租公寓既然名字就叫长租,难道不应该提供长租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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