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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8新规定:车位将归业主所有,有房的都看看! [打印本页]

作者: 和群    时间: 2018-4-5 10:18
标题: 2018新规定:车位将归业主所有,有房的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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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买车日益频繁的今天,车位问题也日渐突出,某些社区更是围绕这车位的使用情况,甚至是权属问题而与物业产生了纠纷,关于小车停车位问题,一直很受大家的关心,在物权法出台后,车位的归属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一下三种车位,不管是物业还是开发商,都无权出售,全体业主都有使用权,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小区这些车位的是所有权明确属于业主所有,物业是没有出售的资格。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该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是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简单来说,小区车位大体有三种:有产权车位,人防车位,无产权车位。物业无权私自出售或出租业主共有的地下车库。1,占用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绿地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按照《物权法》,这一部分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2,地下人防车位,归国家所有,地下人防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既不属于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属于国家所有。但率尔朱有使用权,缴纳管理费即可。3,按公建分摊给全体业主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全体小区业主的。从法律上讲停车场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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