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业主的网上家园 北京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小区业主论坛
标题: 你家电梯里的广告费去哪了? [打印本页]
作者: 和群 时间: 2018-3-18 09:04
标题: 你家电梯里的广告费去哪了?
转自V房产
提起小区里的广告,想必大家并不陌生,如果留意一下,你会发现从进小区开始就有广告牌的出现:楼道内、电梯里,到处都是广告……可是你有没有想过,收到的广告费去哪里了?近期,记者实地走访了北京多个小区发现,没有一个小区无广告,但没有一个小区物业可以说明收益处理流程。
现象:共有的广告费被物业收了
在双井地铁站附近的富力城小区,数个单元电梯口附近的位置皆有显示不同款式字样的广告牌,大多都是通电荧屏显示器,屏幕和边角位置还显示为“分众传媒”字样。此外,富力十号小区门卫值班处也有大屏幕电子广告屏。
▲如今小区广告牌非常常见,品种多样。图为富力十号门禁大厅内设立的电子广告牌。
“这些广告牌经常变换内容,好像从我们住进来就有,没有留意这个还有收益,也没人问过物业公司。”一位小区业主向记者反映道。
而富力小区相关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每年小区都有能源、人员等方面开支,收取的物业费不足以支付这些开支,所有将广告费用于支付这些开支。但该工作人员始终未说明是否经过业主或业委会同意后支配所收取的广告收益:“小区每栋楼电梯口都有广告牌,这广告费应该是富力地产公司收的,小区每年三月份都会公示一个费用的去向。”
而在位于朝阳区甘露园中街的天鹅湾南北两区多栋住宅楼道口电梯间内外以及院内皆发现了各式广告牌,有电子屏框架、海报框架、地上的投影广告、半人多高的室外电子广告牌。一位业主介绍:“每天抬头广告,低头广告,脚下广告,门口还是广告,可谓是‘无微不至,处处广告’,物业费照交不误,但是还真不知道这广告费去哪了?”
▲天鹅湾小区物业公告栏里都被张贴了广告。
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笔广告收益是我们物业收的,用在小区设备设施日常维修维护方面上了,具体费用没办法计算清楚,还有小区平时的活动也会用到这笔钱。”当记者表示业主没有和该物业签订相关合同约定广告费支配办法,更没有看到相关款项收支公示时,该物业工作人员怎么表示要问过领导后再做回复。
背后:一个小区年广告费高达数百万
在位于朝阳区姚家园路与青年路交口东北侧的御翠·尚府小区,一位业主则表示:“小区约有30个单元门,我去过的数个单元口电梯间内外皆有广告牌,按照每个单元平均2个广告牌计算,总共约有60个广告位,每个广告位置一周按照1000元计算,这就是6万元广告费收益,再加上室外的屏幕,少说一周得有八万块的收益,这一年就是好几百万块钱收入。”
该业主介绍称,小区内广告牌不仅占用业主共有空间,仔细看看还接着小区的电,至今为止一些业主也没见过广告费支配账目,更没有允许过物业可以支配这笔广告费用。对此,该小区物业相关工作人员解释称,“每个电梯间内外都有广告,我们定期都会在大门口贴出来相关款项去向。”不过当记者问道,物业公司支配此笔广告收益是否经过业主或者业委会同意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将去找专业人士回答,随后挂断电话。截止记者发稿时,并未收到上述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的进一步回应。
▲朝阳雅筑电梯间内广告。
而分众传媒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目前,御翠尚府小区共有媒体位52个,天鹅湾小区有媒体位357个,朝阳雅筑99个,富力城255个。按照初步报价,每个普通海报框架媒体位每周的广告费为1180元,电子屏框架所用电源皆来自小区内活电线源。该公司视频广告工作人员则表示,该司覆盖半个北京城的小区电梯间附近视频广告一周的广告费约为138万元,打折后需要60万元。按照这个数据,记者粗略算了一下,北京城每年仅电梯间内外视频广告费用能达到3000万元。
“一般我们都是同物业商谈、签约,不过也偶尔会遇到有强势业委会在签约过程中介入的情况。”有从事广告代理的传媒公司也向记者透露,现在行业内一些资源比较多的公司都会选择同物业公司直接签约。一般一块电梯广告与物业方的签约价格在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室外半人高广告牌两星期的广告费大约得六千左右,具体价格视小区档次和广告牌位置而定。
维权:如何追回被物业拿走的广告费?
由此可见,电梯间广告费是一笔不少的收入,但是多年来却是一笔糊涂账,去向不明。对此,业主维权专家舒可心表示,主要是由于业主权利意识不够,有的小区业主会关心电梯间的广告内容是什么,希望通过商业广告获取信息,如果有一些广告内容不利于孩子成长,他们也会投诉,但是真正关心广告费去哪的人很少,很多业主这方面的意识还很淡薄。事实上近年来,物业公司不返还电梯费节余款、电梯广告费被告上案例并不少见。
2013年5月,青岛市崂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返还小区业委会电梯费、广告费。
2016年3月,沈阳某小区业委会将物业告上法庭,称物业将公共区域刊登广告获得的26万余元收归己有。物业未经居民同意自行收取广告费。法院判决这笔广告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沈阳市中院法官表示,物业公司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应归属全体业主共有。未经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公司无权使用该收益。
▲御翠尚府小区内电梯间广告。
3月13日,记者就此事联系到了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针对物业支配广告费一事,业主应该寻求法院起诉的途径解决,该部门无权处理此事。
“很多小区在建成以后,只有物业管理,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广告公司会通过物业公司来租售小区电梯的广告位,物业公司从中获得广告费收益。现如今业主对小区广告问题维权意识差,小区维权时往往需要带头人,也需要成立业委会,否则很容易导致业主利益根本上得不到保障。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可授权物业公司广告招商,若物业公司擅自经营公区部位,其行为是违法的。”舒可心表示。“此类民事案件需要提起自诉,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力上睡觉的人。”
事实上,小区的经营性收入不止电梯广告费,还有停车费、楼顶广告、小区共有房屋的出租等等,这些经营性收入,都是需要业主关注的。
▲无处不在的小区广告覆盖电梯、墙体,投影广告甚至覆盖地面。
对此,物业专家林志伟则表示,物业管理方在业主大会授权下,可以对电梯用益物权进行经营,收取一定的管理佣金,前提不得损害电梯的使用及运行安全。也就是说,在得到有效授权后,物业公司可以做电梯广告,收益和业主按约定分配。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范林刚律师则认为,小区的公共空间属全体业主共有,共有空间产生的广告费、停车费、楼顶广告以及小区共有房屋的出租等等产生的收益即属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经营只能将收益代管,不得用于其他支出。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后,物业得到了业主委员会的授权时,方可经营这部分的广告。
他建议已经被物业公支配利用共有收益的小区业主应当尽快发起成立业主委员会,然后依法向物业公司要求返还前期经营所获得的收益,并且向业委会出示相关的财务报告,并在此之后来自行决定业主自行管理小区广告业务或授权物业公司经营。若协商不成,可就此事向法院起诉。
新京报记者:张建 段文平 陈禹铭 张晓兰
摄影:张建
编辑:心机的小编
作者: 小丰 时间: 2018-3-18 14:59
大家好我是新人请多多关照
欢迎光临 北京业主的网上家园 北京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小区业主论坛 (http://shanhou.net/)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