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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市机动车检测新制度 共58项记分条款 [打印本页]

作者: 和群    时间: 2018-3-3 08:07
标题: 北京市机动车检测新制度 共58项记分条款
转自腾讯新闻: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周超)为进一步加强对北京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精细化管理,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北京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已于本月正式实施。
目前北京市正式营业的机动车检测检验机构有35家。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逐步建立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征信制度,北京市质监局、环保局、交管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办法》。
记分标准体系是《办法》的核心。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评价以12个月(自然年)为一个记分周期,每个周期的记分总分值为12分,记分总分值为每次每项记分的累计值,每项记分标准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个等次,共58项记分条款。
当各项记分累计达到12分时,检验检测机构需要集中时间进行自查整顿,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或结果。《办法》明确,记分项目涉及违法的,不得因受记分而免除行政处罚,应予以立案查处。
《办法》中涉及质监、环保、交管部门的条款共58条。其中记12分的条款共7条,为退出条款,是机构不能触碰的高压线,主要针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性质情节恶劣、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行为,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篡改、伪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因人为因素导致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真的”问题的,将被记12分;记6分的条款共13条,主要针对机构违反相关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情节比较严重、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或涉嫌不诚信的行为,如存在“为没有环保目录或环保检测审核通知单的车辆进行环保检测,使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在京上牌的”问题的,记6分等。
此外,《办法》明确了各级质监部门、环保部门、交管部门职责分工。各部门将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环保驻场检查、网络监控等方式,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停业整顿、政府约谈、企业自查等管理措施,直至吊销资质。
交管等部门还将大力推广检验预约制,对预约车辆随到随检,提升检验机构服务水平,优化检验秩序,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促进机动车检验行业向规范化、秩序化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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