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防范“黄牛”非法牟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这一举措,为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新增了网上处理渠道。只是新增渠道、只是新增渠道、只是新增渠道!
新增这一功能后,驾驶人既可以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也可以通过“交管12123”等网上渠道足不出户自助处理,在提供方便的同时,减少了群众窗口排队等候的时间和出行成本。同时,通过实名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还可有效遏制“黄牛”通过买分卖分非法牟利。
特别提示:在本市,不通过网上渠道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朋友,依然可以通过各交通支、大队执法站窗口办理。“3月1日起,不绑定备案就不能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违法”系误读。
下面,为您送上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的权威解读。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即:单一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在200元及以下,且累计记分不满12分),且发生在绑定备案日期后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
1. 对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有异议的;
2. 驾驶人不具备处理被绑定车辆违法记录准驾资格的;
3. 驾驶人通过自助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可能达到12分及以上的;
4. 驾驶人或被绑定的机动车属于重点备案、限制处理等情形的;
5. 交通违法记录不在自助平台、终端传输范围内或无法通过自助平台、终端处理的;
6.其它不允许自助处理的情形。
(属于上述情形的,驾驶人需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车辆登记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1.全市各交通支、大队和工商银行对外窗口设置的自助执法终端;
2.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3.“交管12123”手机APP;
4.工商银行网上(手机)银行。
(目前,各交通支、大队和工商银行对外窗口设置的自助执法终端,仅适用北京驾驶人用户处理北京号牌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且需有牡丹交通卡)
驾驶人本人前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业务受理窗口(目前指定在北京公安交管局各车管分所及各交通支、大队车管站)。需要填写《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交通违法记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对增强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规范驾驶人的交通行为发挥着重要作用。交管部门感谢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也希望您自觉做到文明守法安全行车,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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