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燕保·温泉家园公租房项目面向海淀区非京籍无房职工配租摇号规则
根据《关于燕保·温泉家园公租房项目面向海淀区非京籍无房职工配租的公告》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北京市海淀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配租房源及登记家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具体如下:
第一条 本次燕保·温泉家园公租房项目的配租摇号工作由北京市海淀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统一组织进行。
第二条 本次摇号配租房源为由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持有运营的燕保·温泉家园公租房项目,房源共计127套,其中小套型118套,中套型9套。
第三条 本次摇号针对登记燕保·温泉家园公租房项目的在海淀区工作的非京籍无房职工(以下简称“新北京人”)。参加本次意向登记的“新北京人”家庭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燕保·温泉家园公租房项目意向登记家庭共计3380户,其中28户家庭重复登记两次。根据《关于燕保·温泉家园公租房项目面向海淀区非京籍无房职工配租的公告》“每个申请家庭只能登记一次,如发现一个家庭的家庭成员分别作为申请人进行了重复登记,将取消配租资格。”的规定,重复登记两次的28户家庭取消配租摇号资格。
本次参加摇号的“新北京人”家庭,共计3324户。
第四条 登记家庭的顺序号由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且该顺序号将作为燕保·温泉家园项目的选房依据。
第五条 摇号嘉宾下达“开始”和“停止”指令,摇号系统操作员进行操作,公证部门直接监督整个操作过程。
第六条 通过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新北京人”登记家庭选房顺序号后,现场打印。摇号过程由公证部门全程监督并出具公证证明。
第七条 北京市海淀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摇号结果的摇号顺序,按照登记家庭与房源2:1的比例对登记家庭进行资格审核并公示。对资格审核的公示结果有异议的登记家庭,需在规定时间之内提出复议,如未在规定时间之内复议或未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视同同意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家庭的选房顺序号作废。
第八条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根据资格审核通过摇号家庭确定最终的选房顺序号,并依据选房顺序号组织“新北京人”家庭办理选房入住。
已摇出选房顺序号、且有对应房源的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选房的,或者已选房的家庭未在约定时间内签约入住的,视同放弃配租资格,由下一顺序号申请人依次递补选房。公布房源配租完成后,摇号结果自动失效。
为了合理配置资源,单身1人家庭不可选择中套型房源。具体选房工作等相关事宜由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组织。
第九条 摇号过程中如遇停电或机器故障等意外情况,摇号中止,已摇出的全部顺序号作废,在具备摇号条件后重新摇号。
第十条 摇号工作全程录像,以备查询。
第十一条 本规则由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局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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