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北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与缴费工作已于2017年12月1日开始,有关缴费期限、标准、免缴人群、报销比例等事宜,您想知道的都在这儿,千万别忘啦!
城乡老年人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学生儿童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在校学生,和非在校的本市户籍少年儿童,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职非北京生源,且无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学生。
劳动年龄内居民为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且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2017年12月1日—2018年2月28日
城乡老年人180元/年、学生儿童180元/年、劳动年龄内居民300元/年。
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校学生,由学校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他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特别提醒应在2017年12月20日前或2018年1月20日前以及2月20日前按上述缴费标准存入足够金额(备注:应在保证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0元钱)。
当月扣款不成功的,次月5日至20日之间,参保人员可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服务平台”,使用在社保经办机构留存的手机号码注册并进行自助缴费。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
◎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
◎特困供养人员
◎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由民政部门管理具有本市户籍的见义勇为人员(含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见义勇为死亡人员遗属)
◎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
◎低收入农户
◎享受困境儿童生活保障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区级福利机构内由政府供养的享受困境儿童生活保障的孤儿弃婴、残疾人员
◎参照本市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
2018年是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的第一年,只要参保人在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参保,并按规定一次性缴纳2018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那么从2018年1月1日起,参保人即可同时享受门诊和住院待遇。缴费前发生的医保费在本人居住地社保所采取手工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点击放大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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