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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规范治理,望建成效,转个招牌治理的感受:在北京正确地安装一块招牌 [打印本页]

作者: 清闲随意    时间: 2017-12-11 13:00
标题: 规范治理,望建成效,转个招牌治理的感受:在北京正确地安装一块招牌
转自微信公众号:帝都绘

      众所周知,近日北京开展了大规模的标识牌匾整治行动。正巧,帝都绘刚刚租下一座写字楼——都会大厦——作为新的办公地点,不免要涉及安装标识牌匾的事宜,于是便研究了今年9月30日新出台的《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这也是此次整治行动的依据)。在北京正确地安装一块招牌并不容易,为了避免更多人走同样的弯路,我们打算和你分享一些心得。

这就是那座大楼!

根据新规范的要求,设置标识牌匾之前,我们需要和城管部门充分沟通:














本文只涉及了条文中的一小部分,如果你希望查看《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全文,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标识牌匾体积虽小,却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城市景观,同时关系到市民空间定位和企业形象宣传,因此本次整治行动引起了全民关注。北京城管委在12月8日表示,目前正在制定街区总体设计,将在拆除行动的同时加快规范重设。城市是否能够真正实现精细化管理,这是一次考验。帝都绘也将持续关注。


这就是为啥你还没有看见我们的大楼。



本文涉及的规范条文

第一章 第七条 设置单位在设置牌匾标识之前,应到所在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查询牌匾标识的设置详规要求。

第二章 第八条 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和建筑物名称牌匾标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或者按照传统习惯,设置在建筑物的檐口下方、底层门楣上方或建筑物临街方向的墙体上。

第二章 第十条 下列场所或情形禁止设置牌匾标识:(一)建筑物顶部、裙楼顶部、骑楼立柱;(八)在玻璃幕墙、采光玻璃、橱窗内外侧;

第二章 第十一条 (四)设置在墙体上的牌匾标识,不得大于设置所在墙体实墙面(扣除窗户)面积的百分之二十,并不得超出墙体外沿设置。

第二章 第十一条 (六)在建筑3层(含)以上的建筑物墙体上仅能设置建筑物名称。

第二章 第十三条 (一)在建筑物底层部分设置建筑物名称的,其数量不得超过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数量,底层以上部分最多设置1块,且应在不同方向的建筑物顶部实墙面上设置,上边缘距檐口(或女儿墙的上缘)距离≥0.5m,并采用单体字式样。建筑物名称字符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第二章 第十三条 (二) 墙面式牌匾标识的设置不得破坏原建筑物整体风格,不得遮挡建筑物立面特色。相邻店面的墙面牌匾标识应分别设置。字符宜小不宜大,根据所在街道的空间尺度不同,其字符的具体尺寸大小应符合表2的规定。

第二章 第十三条 (三) 建筑底层的墙面式牌匾标识应设置在上一层楼板居中以下,若征得上一层业主同意可延伸至上一层窗台下,高度≤1.5m,牌匾标识底部距地面应保证至少2.5m的通行高度。牌匾标识厚度离墙≤0.3m。牌匾标识宽度宜与所属单位出入口的宽度一致,最大宽度不超过所属单位的整个出入口门面的宽度。

第二章 第十五条 (一) 设置牌匾标识应当由该场所或者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整体规划设计、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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