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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土资源部回应:集体租赁住房和“小产权房”有本质区别 [打印本页]

作者: 山后    时间: 2017-9-28 08:39
标题: 国土资源部回应:集体租赁住房和“小产权房”有本质区别
最近,国土资源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出《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特别提到:“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这就意味着,“小产权房”是不可能拿到不动产证再进行交易的,也就是说“小产权房”不能转正。
“集体用地建租赁房”与“小产权房”不同
此前,国土资源部会曾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里面提到,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房,供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甚至是城市居民、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当时,就有人误以为“小产权房”转正与此次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问题有何关联。
然而,土地利用司负责人解释,建设集体租赁住房与“小产权房”有本质区别。一个是依法依规,一个违法违规,不能混为一谈。集体租赁住房,用地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三大规划”,经依法批准建设,依法实施不动产登记,而且只用于租赁。
“小产权房”不能转正
据悉,“小产权房”本身就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又称“乡产权房”。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既涉及违法用地,又涉及违法建设和违法销售,产权不受法律保护。
专家分析,此次在通知中“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被单独地列为一个条目,虽然没有更多细则,但足见国家对“小产权房”的严格管控。也是对此前网络流传“小产权房可以通过缴纳部分差价款,而纳入不动产登记范围,以‘洗白’其尴尬身份”谣言的一个正面回应。
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购买小产权房呢?其一,巨额利益诱惑。其二,价格较商品房相对便宜。其三,村民利益可观。村民可通过小产权房买卖获取利益可观的分红,或通过出售自住房得到数目不菲的金额,极具诱惑。
“小产权房”走向长租是必然趋势
记者通过走访了解到,现在已经有一部分城中村内的集体建设用地盖房,不再全部用来出售,而是有相当一部分人集体建设成租赁房。如此前记者曾暗访过的茶山刘政院小区租房一条街就是由此而来。
中国指数研究院华中市场总监李国政曾分析,“小产权房”走向长租是必然的,也是双赢的。目前,武汉周边的黄陂、江夏、东西湖都有大片集体建设用地,这些用地上无疑也有不少“小产权房”。如果将这些“小产权房”建设成租赁住房,租金不高,又有租售并举这些政策扶持,保障承租人权益,如租房人子女上学问题,就会有大量承租人去租赁,此举极有可能带动整个地区的发展,形成城郊新商圈。(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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