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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轮候结束,步入房奴!房奴呼吁:统一思想,提前分段交房! [打印本页]

作者: 飞翔    时间: 2012-12-15 10:14
标题: 轮候结束,步入房奴!房奴呼吁:统一思想,提前分段交房!
漫长的轮候终于结束,我们步入房奴时期 !   
为尽早结束我们房奴的 北漂生涯!    呼吁房奴能够在  交房、收房问题上与开发商 寻求  共赢途径。
具体意见如下:1、按照合同交房时间为2014年, 大家签字画押,2014交房开发商 无过错。 但 对房奴 确实焦急。。。
                       2、根据现场工程进度,2013年7区5月前 主体验收完毕不是问题;8区7月前主体验收也不是问题;  但小区内的水、电、暖、绿化等全面完成验收 肯定不能完成。   在这种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双方 如协商达成协议: 主体建筑经过主管部门验收完毕(不含消防验收),开发商同意提前交房。  剩余配套项目交付使用的时间仍按 合同交房时间办理。
                        3、协议达成,房奴进入小区活动内容必须按照开发商要求进行。  

                        抛砖引玉,望房奴拍砖。  如双方协议形成,大家可以提前半年以上筹划新居建设。  不要忘记这件事可是请开发商 帮我们的忙呀!  人家可并不愿意这样做,当然肯定也有 好多房奴不乐意这样。

作者: 山后zg    时间: 2012-12-15 10:18

作者: 橡树    时间: 2012-12-15 10:51
支持支持哦
作者: 何易    时间: 2012-12-15 11:00
             支持!
作者: 笑口常开    时间: 2012-12-15 11:07
支持支持支持
作者: 温洋    时间: 2012-12-15 11:09

作者: jingan569    时间: 2012-12-15 11:34
此说法明智~~~~支持~

作者: 小丽    时间: 2012-12-15 11:38
本帖最后由 小丽 于 2012-12-15 11:43 编辑

反对。水电暖是房屋的主要部分,主体完工收房也不能住,早收房没啥意义。况且这样做后续容易出现扯皮现象。房子的事儿是大事儿,还是按正常程序进行比较好,小心没大错。
作者: 有点慢    时间: 2012-12-15 12:00
楼主该醒醒了
作者: 我想有个窝    时间: 2012-12-15 12:12
支持楼主!
可以为我们争取装修时间,虽不能入住,但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识,装修房子需要2月以上。装修完毕需要晾一点时间(有甲醛),才能真正入住。2014年4月30日交房的话,加上装修,晾干。最快得9月份以后才能真正入住。甚至更长。
我们都是在外面租房的人,房租在飞涨。几个月的时间能省不少房租呢。
房子是大事,但是我们买的是两限房,质量问题相关部门都有监督。小的问题,你能退房吗?至于交房的有些扯皮问题,你能退房吗?
作者: jackyx    时间: 2012-12-15 12:41
梦中人。。。。
作者: 必疯    时间: 2012-12-15 13:2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蜗牛    时间: 2012-12-15 13:45
限价房,有问题的太多了
作者: snym    时间: 2012-12-15 13:57
想法蛮好滴,问题是复杂滴,现实是残酷滴,但愿后果不是严重滴,不要自负滴。
作者: 小丽    时间: 2012-12-15 14:54
本帖最后由 小丽 于 2012-12-16 10:07 编辑

转帖:不少购房者在开发商房屋不具备合法交房条件时,就提前进房装修,等交房期届满,开发商却交不出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质量存在问题或产权有纠纷;或有些费用未缴付,导致不能按时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这时购房者只能是左右为难:退房吧,已投入大量装修资金和时间、精力;不退吧,住下去确有诸多不便,或干脆无法居住,再说,即使是要求退房,购房者也无法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全部经济损失,因为购房者也有过错,也应对提前装修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作者: 欣赏美丽风景    时间: 2012-12-15 16:45
绝对不赞同 我也是租房的 但我不想在不具备收房的条件时“收房” 你懂的 ,同学,这不是买衣服
作者: 雨滴无声    时间: 2012-12-15 16:59
支持提前交房。尽早入住
作者: wchlai    时间: 2012-12-15 18:01
没有水电,装修材料自己往楼上背?提早装修?笑话!
作者: whwwxx    时间: 2012-12-15 20:37
现在妨碍提早收房的症结点在哪里?慢的地方在哪里?能不能督促在允许范围内加快节奏?
不太赞同lz的做法,本意是好的,但看起来业主的的潜在风险很大
作者: gkisen    时间: 2012-12-16 21:18
鼠目寸光,以为有好处,其实后患无穷;是不是太闲了,没事给自己找事。等了那么多年就等不了半年了,这不是明摆着给自己早麻烦不是。
作者: 山后大王    时间: 2012-12-16 21:21
本帖最后由 山后大王 于 2012-12-16 21:22 编辑

回错贴。。

作者: ftp11    时间: 2012-12-17 12:46
好建议
作者: 展心1    时间: 2012-12-17 13:37
在房子质量保障的前提下支持提早交房
作者: sherrychen    时间: 2012-12-17 13:38
理智慎行!
作者: dchangjin    时间: 2012-12-17 14:56
好好醒醒去吧.
作者: zhangfzhang    时间: 2012-12-17 15:01
5年都等了,还差最后这么几个月啊,收房是大事,大家急不得,急了没有好处的。
作者: gkisen    时间: 2012-12-18 17:35
一位资深房[简介 最新动态]地产律师向记者透露,项目没有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就交房,违反了《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购房者有权拒绝办理收房手续。假如购房者贸然办理了收房手续,一方面,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会提前转由购房者承担;另一方面,《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政府主管部门在房屋交付前对房屋质量的最后一道监管,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时,需要提交开发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各方签署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等重要文件。在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情况下交房,则意味着房屋质量存在更大的不合格风险。

开发商要求提前缴纳物业费、取暖费、契税、公共维修基金、抵押登记费等一系列费用并办理收房手续后,才向购房者发放钥匙、允许验房的行为,涉嫌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合同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发商无权在法律规定和约定的交房条件之外另外设置交房条件,如开发商提出类似的不合理要求,购房者可拒绝收房,延期交房的情况下,开发商还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至于购房合同中“自出卖人通知买受人之日起,买受人逾期超过30日未交接,视卖受人履行了交付商品房的义务”的有关条款,律师认为,这对购房者显失公平,购房者可要求变更或撤销该条款。为减少纠纷,建议购房者在签署合同时避免签署此类条款。就本案例而言,假设购房者收房后发现房屋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首先,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要求政府部门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其次,可要求开发商维修房屋后重新交房;另外,可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并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必要时,购房者可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记者 接贵云 束杰)

作者: xhq3000    时间: 2012-12-19 14:34
好建议!!!!!!!!!!!!!!!!!!
作者: 普罗旺斯    时间: 2012-12-19 20:20
今天打住房保障中心电话问了,轮候期没有结束,到入住前,大家可以看一下合同,入住前要复审收入如果超标开发商不予办理入住手续,并且退款开发商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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