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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装修管理费收取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wchlai    时间: 2012-11-3 21:55
标题: 关于装修管理费收取的问题!
本帖最后由 wchlai 于 2012-11-5 08:20 编辑

在陶子发回的照片中看到合同中有收取“装修管理费”一项,好像还是不退还的。个人以为这项应该是属于重复收费,因为业主在入住之前已经交付了一年的"物业管理费"(通常都是这样做的,否则拿不到钥匙),既然已然交了"物业管理费",又冒出个"装修管理费"l两种管理费重合是不是属于重复收费?如果不是,那是不是超标的?回答是肯定的。
http://www.shanhou.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0717&fromuid=1862
           装修管理服务费
                  (1)带电梯住宅:每建筑平方米最高不得超过4元。
                  (2)不带电梯住宅:每建筑平方米最高不得超过3元。
                  服务标准:
                  (1)有健全的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2)查验施工单位资质,业主装修方案,与业主、施工单位签定装修管理协议,告知业主装修注意事项;
                  (3)装修期间,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严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调解因装修引发的邻里纠纷;
                  (4)业主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装修协议的要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报行政管理部门;
                  (5)及时清运装修垃圾,集中堆放时间不得超过三天。如果业主或施工单位自行清运装修垃圾,物业管理企业应酌情减收装修管理费。


        依照4元/平米,一居室不应超过270元,两居室不应超过320元。而购房合同里的装修管理服务费已经远远超出这个价格了。

       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了额外的服务,并被业主接受,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有理由要求相应的对价。反之,如果并没有额外的服务,就不可巧立名目收费,乃至多收费。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称:装修时候,必然有很多工人,也就必然增加工作量,所以要另外收钱,按照这样的理论,如果业主家里来了很多亲朋好友,或者遇到婚丧嫁娶情况,是不是也要另外增加管理费呢,这是很难说服人的。

所以个人以为在合同中出现的超标的“装修管理费”应该是不恰当的!
不知对否,请各位亲邻指正!



作者: 冈仁波齐    时间: 2012-11-3 21:55
本帖最后由 冈仁波齐 于 2012-11-5 13:40 编辑

抢沙发是要说明一些问题,装修服务费应该可以投诉的,依据是《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来自北京市发改委
http://www.shanhou.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0717&fromuid=1862

温泉不是什么都和上庄比吗?

上庄装修管理费是每平米2块钱,为什么温泉就一居400二居500,一居接近8块钱一平米,接近超出规定一倍。

另外,凭什么提前收取交纳产权代办费,你是立即给我们办理产权证吗?

既然交房还远着呢,产权证还要交房后1年左右才拿到,交那么早干什么?

算然上庄1000块钱,但是人家是办的时候才收。

了解的信息就这么多。有进一步信息再来吐槽

北京市发改委价格处电话
66415588转0926


作者: qwer12345    时间: 2012-11-3 22:05
楼主说的有道理,第一开发商交到我门手里的房子是毛坯房,不装不行.交保证金就行了,物业再收"装修管理费”属于变相收费.
作者: 阿牛    时间: 2012-11-3 22:17
对,一般有保证金,没听过还有装修管理费。这个不行到时候组织一下,向物业讨回这个收费,或者算在年度物业费里。
还有,上庄交了吗?
作者: 冈仁波齐    时间: 2012-11-3 22:23
想钱都想疯了,复印合同20元,物业费两块多,装修还收费,开发商这是在制造矛盾,都钻钱眼里了。

这样“向钱看”的结果,最终业主联合起来以业委会的形式炒掉你的物业。
作者: 冈仁波齐    时间: 2012-11-3 22:27
当开发商交房后,业主要进行装修时,几乎全部的物业管理机构都要收取一些费用。这些费用总体看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可以退还的,二是不退还的。要退还的部分,主要是装修押金,而不退的费用部分,则往往被称为装修管理费。

  上述两种费用往往都没有一个数额标准,不同的小区、不同的物业管理公司标准差别不小,就是同一个小区、同样的物业管理机构,如果业主跑去恳谈恳谈,好像也能出现很大不同。

  这主要是因为,国家对于装修管理费等,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所以各家物业管理机构就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制定标准,互相之间差别就很大,随意性也比较大。正是因为这样,很多的业主有意见,不少人认为,既然国家没有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收这钱。还有些人认为,这些费用随意性大,所以对这些钱的使用情况表示不信任。每个小区恐怕都能见到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因为这些问题而发生争吵。

  对于这些问题,需要结合实际做分析。首先,对于装修队伍的押金,还是应该收取的。实际生活中,确实有不少的装修工人在进行装修时,不考虑他人生活的方便、安全,也不顾及对建筑物、设施设备的保护,野蛮施工,随意抛掷垃圾等等,引起了其他业主的不满。这些问题,光靠说服、斥责是没有多大用处的。

  由装修公司、装修队伍向物业管理机构提供一笔装修押金,如果在装修过程中出现损坏物业、破坏物业设施设备等情形时,从这笔押金中支付。如果装修过程一切平安,没有出现上述情形,物业管理机构将把收取的押金奉还。应该说,这是一个比较好的监督、控制、补救的好方法。

  麻烦的是不退还的装修管理费部分,物业管理公司普遍认为,装修时,他们要对装修工人、装修材料、装修行为进行管理、监督,而这些工作当然会有人力、物力开支。这些工作应当是正常的物业管理工作以外的增加量,所以这些开支不能在物业管理费中列支,而要额外单独收龋

  这笔钱该不该收,不能绝对地以有没有相关的法规为标准,毕竟法规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由于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他们之间存在着服务合同关系。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了额外的服务,并被业主接受,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有理由要求相应的对价。反之,如果并没有额外的服务,就不可巧立名目收费。

  物业管理公司的本职工作就是管理物业,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并不是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成为自己家庭私用仆人,装修如果只是在业主屋里与世隔绝地进行,也没有进行管理的必要。物业管理公司是为全体业主服务的,所以他们一般并不管装修工作是否经济实惠、是否漂亮美观、是否合乎业主自己的要求等等,只有当装修行为可能会对整个物业、相邻部位、其他业主造成损失,才需要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恐怕任何物业管理公司都不会声称自己只管不进行装修的物业,对装修工作的管理应该是物业管理公司工作的一部分。

  况且,收益与责任是相对应的,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了装修管理费,如果装修工作出现对物业的损坏,那么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呢?实践中大都是只收钱不负责,出了问题推到装修公司、工人身上,还要扣他们的押金,这就非常矛盾了,也很不合理。

  有些物业管理公司称:装修时候,必然有很多工人,也就必然增加工作量,所以要另外收钱,按照这样的理论,如果业主家里来了很多亲朋好友,或者遇到婚丧嫁娶情况,是不是也要另外增加管理费呢,这是很难说服别人的。

  所以,我认为装修押金就基本上解决问题了,不应该收取什么管理费。其实大多数的业主也都意识到,物业管理机构对于房屋装修等活动加以管理是很有必要的,问题是,管理是不是就等于收钱。上述情形的出现,反映出很多物业管理公司还是没有把自己置于与业主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习惯于用各种强制性、武断的规定来解决新问题,但这样实际上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

作者: 冈仁波齐    时间: 2012-11-3 22:36
本帖最后由 冈仁波齐 于 2012-11-3 22:38 编辑

开发商乱收费,不得超过每平米4元,按照下面标准我们最多200多元。乱收费啊,可以举报!

1、装修管理服务费
(1)带电梯住宅:每建筑平方米最高不得超过4元。
(2)不带电梯住宅:每建筑平方米最高不得超过3元。
服务标准:
(1)有健全的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2)查验施工单位资质,业主装修方案,与业主、施工单位签定装修管理协议,告知业主装修注意事项;
(3)装修期间,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严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调解因装修引发的邻里纠纷;
(4)业主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装修协议的要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报行政管理部门;
(5)及时清运装修垃圾,集中堆放时间不得超过三天。如果业主或施工单位自行清运装修垃圾,物业管理企业应酌情减收装修管理费。


作者: dawenxi    时间: 2012-11-4 09:51
冈仁波齐 发表于 2012-11-3 22:36
开发商乱收费,不得超过每平米4元,按照下面标准我们最多200多元。乱收费啊,可以举报!

1、装修管理服务 ...

请问楼主你这个规定是从哪里找的?

是什么法规?
向谁投诉?
作者: dawenxi    时间: 2012-11-4 09:52
只要有规定就好办了,投诉不行就去法院告丫挺的,我最爱打官司了,有意思啊
作者: 温洋    时间: 2012-11-4 09:59
装修管理费没听说过,押金倒是都收取,押金说是对装修队伍收取,实际都是业主代缴。押金在完工之后退还。
作者: wchlai    时间: 2012-11-4 13:35
冈仁波齐 发表于 2012-11-4 10:02
转帖《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来自北京市发改委
http://www.shanhou.net/forum.php?mod=viewthread& ...

顶!


作者: solo    时间: 2012-11-4 13:50
对于不少市民关心的物业装修管理费问题,20日,省物价局在回复济南市物价局对此问题的批复中表示,关于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装修管理费问题,原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不能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的依据。
作者: christopher    时间: 2012-11-4 15:02
家里有个哥哥有个装修队,到时可以让他们过来帮着装修吗?物业会管吗?或者有什么限制吗?他们是山东的
作者: kevin    时间: 2012-11-4 15:06

作者: wchlai    时间: 2012-11-4 16:35
christopher 发表于 2012-11-4 15:02
家里有个哥哥有个装修队,到时可以让他们过来帮着装修吗?物业会管吗?或者有什么限制吗?他们是山东的

1、可以
2、会
3、可能要资质
作者: 飞扬    时间: 2012-11-4 16:57

作者: 冈仁波齐    时间: 2012-11-4 23:02

作者: wchlai    时间: 2012-11-5 08:21
   kfs不会往里傻
作者: xlx981401    时间: 2012-11-5 09:03
看完楼主的帖子才发现,要不kfs不敢直接给合同呢,还以为是必须收的呢,黑洞太多了,本来800元的代办费就很多了,还在这里设置陷阱!
到哪里投诉啊?支持!
到时候有知道的亲邻发个投诉网站链接或者投诉电话,咱们一起把电话打爆!
作者: 冈仁波齐    时间: 2012-11-5 13:40

作者: KSJY    时间: 2012-11-5 14:14
大家好好看第七条和第六条吧

这个收费标准属于政府指导价,执行范围是“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执行《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00]19号)政策的危改回迁小区”和“按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有住宅区、安居(康居)住宅区,以及不符合第六条规定的住宅区,在未成立业主大会前,执行政府指导价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作者: 山本大郎    时间: 2012-11-5 16:51
装修管理费确实包含两部分,一是押金或称装修保证金,业主无破坏主体结构、防水、擅自改变管线、外墙保温和损害邻里利益行为应该退还我们,二是装修管理费,不退,应包括装修服务管理费(是物业常规服务之外的服务)、装修垃圾清运费(我估计管理费应包含此项内容)、装修队伍出入管理检查、验收等。第二部分国家没有明确定价,但装修垃圾清运费确实比以前上涨很多,09年一车垃圾100元有人肯运,去年我家亲戚200元运走一车难找,主要是人工费太贵再有没地方倾倒,乱倒政府罚款,所以300元可能有人清运。都不易,自己运还不如让物业运走省心,亲身经历。
作者: 飞翔    时间: 2012-11-5 18:46
好题目----  这才是 业主维护权益的问题!
作者: 飞翔    时间: 2012-11-5 18:58
1、入住过程 业主的装修管理 可以有押金,不应该收费!    2\即便押金,也应该在 业主收房后收取。   3、这个费用的收取,不是开发商收取, 是物业公司收取。  
作者: 海淀V快捷    时间: 2013-1-27 22:48
公路上禁止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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