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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C08区准业主们看过来 [打印本页]

作者: 小丽    时间: 2012-9-16 18:51
标题: C08区准业主们看过来
本帖最后由 小丽 于 2012-9-16 18:53 编辑

11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规定中有一条:二,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时,申请人夫妻双方应共同与房屋销售单位签订买卖合同,办理共同共有房屋登记手续。
我们签约晚的话,必须是夫妻双方共同签订,(强制性的),大家咋想的?有嘛不好的吗?求解


作者: 小丽    时间: 2012-9-16 18:54
坐沙发上歇会儿
作者: wchlai    时间: 2012-9-16 19:03
求解.................
作者: hygieia    时间: 2012-9-16 19:23
没什么不好,就是需要公证,俩人一起去办理,都得请假了,也就这样。
作者: 123    时间: 2012-9-16 19:30
想加人名加不上的,这下好了

作者: 步军    时间: 2012-9-16 19:33
就是把你们绑一块让你们好好过日子,如果以后想离婚的话,就要慎重。
作者: 彩虹之巅    时间: 2012-9-16 19:37
额?究竟啥时候签约啊
作者: 欢欢    时间: 2012-9-16 19:39
我还以为怎么了,不出这政策签合同也得两个人都去,也得两个人把名字都写在合同上
作者: 温洋    时间: 2012-9-17 09:24
无关紧要,共同财产。
作者: wchlai    时间: 2012-9-17 09:27
                  
作者: 山后熊猫    时间: 2012-9-17 09:29
多此一举,不知道请假要扣钱的人为凑数弄出来的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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